正义原则的必要性

作者: 锦焱 | 来源:发表于2018-02-28 19:21 被阅读313次

    极端个人主义

    “极端个人主义者”持有四种观点:关于政治哲学性质的观点,关于政治价值的观点,关于理想政治社会性质的观点,以及权力和义务的基础的观点。

    极端个人主义者认为政治哲学的任务是设计正义原则。这些原则必须抽象全面地规定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他们觉得平等和自由十分重要,同时认为任何权利、义务和责任都是源自于自觉行为。”

    对自由个人主义的反驳

    社群主义者对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模糊界限进行了抨击,同时也认为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定义也同样模糊不清。社群主义者觉得“社会应该优先于个人”

    一个人到底有多重要取决于他在社会或者社群中的价值。能够为了促进人类繁荣而存在才能让生命有意义。

    即使很多哲学家提出自然状态的假设,但是对于自然状态的定义却千差万别,而单凭假设很难说服所有人。因为任何一个我们所知道的能够给出意见的人,都是生活在各种不同文化的社会中,社群主义者的这一点似乎很难被反驳。

    整体论提出,没有所谓的个人,全社会或者国家是一个有机整体,人生来就有自己的义务和身份。它与极端自由个人主义的争论点在于,是否有权利和义务来自于个人的行动。

    保守主义者认为自由个人主义是非常危险的理性主义,人们应该尊重习俗和社会道德。

    我们很容易联想到的例子就是一个极端自由个人主义者,为了自身利益,可以完全不顾对他人甚至社会的影响,做出一些我们称作“离经叛道”的事,也就是违背习俗和道德。或许在短时间内,并不一定看出来有什么具体的危害,但是长期以为却对民众造成了误导和甚至有害。

    比如因为本国资源匮乏,人民无法生存,抢夺他国资源和领土,如果仅仅保护自己的自由和个人权利,那么是否意味着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呢?

    我们不能说他为了自由和个人生存可以这么做。但是有时候一种必然的趋势并不代表没有其他任何可以替代的方案,而这种替代的方案或许并不符合极端自由主义者对“自觉行为”的定义。

    这么看来自由个人主义也有可能是一种有害的政治观。

    其实这涉及到了“自由个人主义”限度的问题。

    理性与情感

    同时批评自由个人主义的女权主义者认为它是狭隘的、资产阶级男性的视角。认为极端主义者提出来得正义原则,其实是一种男性的视角。女性愿意关爱和照顾别人,同时希望被相同的对待。而男性更希望有独立自主的生活。

    女性常常被称为是感性动物,而男性更多时候被看做是理性动物。那是因为处理问题时女性更在乎的是问题所涉及到的人的内心感受,而男性更多的看到是否合乎程序正义或者结果正义。

    在历史大背景下,人人往往认为太感性就是不好的,“不理性”就是一个贬义词。

    为什么说在乎别人内心的感受就一定是不好的呢?这部分女权主义者依然会认为这是男权社会的影响,如果说感性和理性的本身就值得质疑,那么男性处理问题的所谓的正义原则,是否也应该受到质疑呢?

    如果家庭生活处处都要求正义的伸张,比如说要求分担同等的家务,或者说连倒一杯水都进行量化,那么家庭是否还有温馨可言呢?

    但显然如果一个人完全不照顾别人的感受,让另一方成为自己生活便利的手段,是否也没有一起生活的必要了呢?

    也许涉及到家庭问题,我们既不能单纯地谈正义,也不能纯碎的谈情感。至少在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关系时,情感似乎起到更大的作用,但是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我们也需要用正义的原则或者具体来说就是婚姻中的权力使得我们有处理具体问题的依据。

    正义原则的必要性

    所以这么看来正义原则只能是以备不时之需的原则,“它能够在美德变淡时提供一张保护网”约翰邓恩认为正义的法则,是一种能够使“信任得到有效利用”的制度。相当于有了这个制度,更加促进人们和谐共存,相互信任。

    因此乔纳森·沃尔夫认为:“对正义的主要要求是补充不合理的不平等。”比如国家的助学金制度,对残疾人的扶持制度等等。

    他同样说道:“女权主义者并不要求以关爱的伦理取代正义伦理来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而是要求我们在运用正义原则时对我们制度中包含和产生出的不公正有一种敏锐的觉察力。女权主义者不能,也不应该放弃为追求妇女真正的自由和平等而努力。”

    世界上不平等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而面对种种事情,不仅仅是妇女权利,还包括义务教育权利、种族歧视,校园欺凌等等,我们应该做的也是时时刻刻对不合理的不平等保持警惕,不能够放弃任何维权的机会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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