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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冰魄骸
人比较懒,最近没读完什么书,《芳华》的内容不算太长,因而就读下去了。先看了电影,后看的原著,电影拍的也不错,严歌苓的文更是写的很棒。这本书以萧穗子的视角,讲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一群从大江南北走进部队文工团的少男少女他们的青春、爱情与坎坷的人生,塑造了刘峰、何小曼、萧穗子、林丁丁、郝淑雯等一个个鲜活的人物,一代人的芳华,永远不会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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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与电影的对比
电影和文学作品本来就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文学作品通过文字来表现,文字是一种抽象的符号,它对人的作用是间接的、模糊的、不确定的;而电影通过声画视听来表现,画面和声音是具象的,它们对人的作用是直接的、具体的、确定的。在将文学作品改编为电影时,总要受到电影艺术特性和时间长度的限制,由此需要对原著的人物、故事、情节、结构进行取舍增删,这必然对文学作品的主旨有所影响,甚至有失偏颇。所以我认为,电影和小说总归是不同的,电影只能够截取典型事件塑造人物的典型性格,而小说则可以较为细腻的塑造一个更为饱满的人物形象,包括人物一生的发展路线。下面浅析《芳华》小说与电影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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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影中的何小萍与小说中的何小嫚
小说《芳华》中出现的人物名为何小嫚,而电影则改名为何小萍。电影中的何小萍偷穿林丁丁的军装拍过照片,小说里的何小嫚总是戴着帽子被认为是瘌痢头而遭受羞辱;电影里的何小萍经常给劳改的亲父写信,而小说里的何小嫚的亲父在她四岁时就已经不在人世;电影里的何小萍对于她的在家里的情况描述较少,而小说里则把何小嫚悲惨的家庭生活刻画的淋漓尽致,看完这一部分才能更深入理解何小嫚为什么会疯,最让我感慨的一个情节是何小嫚因为发烧才能换回母亲对她的一点点温情,于是她盼望发烧,希求一点点温暖;电影里的何小萍没有提她有没有结过婚,晚年和刘峰相依为命,有了一个相对完美的结局,而小说里的何小嫚结过一次婚,丈夫死在了战场上,晚年和刘峰在一起搭伴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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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丁丁个人经历
林丁丁算得上是文工团的“一枝花”了,电影和原著都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刻画,但细微之处还是有差异的。小说里的林丁丁表面纯美,却又和两个男的纠扯不清,两个爱慕者送她的手表她从来不会戴错。一心想要攀上豪门望族的她如愿嫁了一个高干子弟,被丈夫一家嫌弃最终离婚。离婚后,林丁丁又嫁了一个华侨,当上了餐厅老板娘,结果换来的不是安逸的生活,而是日复一日的劳碌和数不清的没人买剩下的翅尖。于是,林丁丁又离婚了,以做家庭保姆,看守空房子为业。电影里并没有交代林丁丁后来坎坷而悲惨的婚姻经历,而是一笔带过,仅仅展示了一幅变胖后林丁丁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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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郝淑雯人物形象
电影里对郝淑雯的刻画并不算多,如果单单看电影的话,很容易勾勒出一个有傲气又有些大小姐脾气的人物形象。而小说《芳华》里,体现郝淑雯性格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勾引萧穗子男朋友少俊上床,并撺掇他揭露萧穗子写情书,从而引发了对萧穗子激烈的批斗一事。小说中郝淑雯并没有和抢来的男朋友少俊结婚,而是嫁给了一个“二流子”,这个人在改革开放的浪潮里赚了很多钱,成为富人后养了诸多情人,郝淑雯最终被迫离婚,只分到两处房产,过上了一套住一套租出去的“包租婆”生活。而电影中的郝淑雯最终嫁给了陈灿,育有一子,但婚姻生活也不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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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触摸事件
触摸事件无疑是刘峰人生的一个转折点,而这部分小说和电影中的描述也有所不同。小说中在写触摸事件前铺垫了很多内容,刘峰对林丁丁的喜欢不是一朝一夕,从吃甜饼事件更是能体现出这一点。电影里则增加了刘峰听邓丽君的歌后,感觉每一句歌词都是说自己,才一时冲动,和林丁丁表白。小说里触摸事件是由于林丁丁大喊“救命啊”才被发现的,而电影里是被人看到由此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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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说与电影表达的主旨不同
小说《芳华》英译名为You Touched Me,这种略带讽刺意味的英译名,恰恰点出了《芳华》背后想表达的集体主义、禁欲主义包围下的大时代,人的个性与欲望的压抑,以及一种扭曲的价值观——背叛也是正义。电影《芳华》更多的力度表现了青春的芬芳,以及战争的残酷,战友情的真挚,触摸事件带给人们的只是对林丁丁的质问,并没有触及到时代的本质,禁欲主义思想下人性不仅被压抑,也在被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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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萧穗子的角色转化
小说里的萧穗子不仅仅是事件的讲述者,更是故事的参与者,与之相关的故事情节较多,从她因父亲的事感到自卑,到她被背叛遭受批斗,一件又一件,都写出了一个细腻敏感、富有才情的她。在刘峰触摸事件发生时,批斗刘峰的人群里,她也算是其中一个。小说里的她是时代洪流中的从众者。而电影里的萧穗子似乎更倾向于一个事件的讲述者,而对她性格的刻画并不多,大多数时间,她都是一个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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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形象
不论是电影还是小说,都塑造了一个又一个个性鲜明的人物形象,小说表现的尤为突出。刘峰是故事的绝对男主角,下面就简单谈谈对于刘峰的一点看法。
其实我个人觉得,刘峰这个人物,终究是有些遗憾的,但这种遗憾又让人感觉真实。小说里因着刘峰名字的发音,以及刘峰本人很乐于助人,没有私心的形象,人们给他取了一个外号“雷又锋”,而刘峰其人也不负“雷又锋”的称号,总是在人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战友结婚没钱买沙发,他帮忙打一对;脏活累活没人肯干,没事,有刘峰在呢;没人愿意托举何小萍,刘峰不顾腰伤陪何小萍练习。这样的一个人,只是最普通的文工团男兵,可他在人人都有私心的时代里又显得特立独行。于是,人们时时刻刻想要看他出丑,把他拉下神坛,验证一下大家都是相同的。因而在触摸事件发生时,所有人都在批斗他,小小的事情被无限放大。于是他被下放到伐木连,后来参加了越战,失去了一只胳膊。小说里更是写到了刘峰退伍后,生活又给他开了一个又一个玩笑,先是中途搭救的妓女在经过两年安定生活后弃他而去,做图书生意三轮车被扣要罚一万块钱,后是患了癌症险些丧命,晚年陪伴着他的是何小萍,但他却又没有和何小萍结婚。这些经历对于一个好人来说,实在算不上什么好报,因而我认为他是一个令人遗憾的角色,不过再想想,却又觉得很正常。假如刘峰在触摸事件发生时没有被“背叛”,那么他和林丁丁便在一起了,日子越来越美满,或者在越战时,刘峰和何小萍相遇并且结婚,再或者刘峰在罹患癌症时,何小萍的悉心照料打动了他,二人相依相偎共结连理,似乎都不太像这部作品的风格,反而像是青春偶像剧的惯有套路。人在这个世界上,总会经历很多很多的事,总会有一段又一段欢乐与不幸交织的故事,只有这样,才越发像这世上的人,而不是幻想中的形象。所以刘峰的形象,用一个词概括,应当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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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芳华》中的经典语句
1.一个始终不被人善待的人,最能识得善良,也最能珍视善良。刘峰人格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就是善良吗?他如果能够以触摸女性来证明自己的人性,雄性,小嫚当然会以身以心相许。
2.假设刘峰具有一种弗洛伊德推论的“超我人格(Superego)”,那么刘峰向此人格进化的每一步,就是脱离了一点正常人格——即弗洛伊德推论的掺兑着“本我(Id)”的“自我(Ego)”的人格。反过来说,一个人距离完美人格——“超我”越近,就距离“自我”和“本我”越远,同时可以认为,这个完美人格越是完美,所具有的藏污纳垢的人性就越少。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他有着令人憎恨也令人热爱,令人发笑也令人悲怜的人性。并且人性的不可预期,不可靠,以及它的变幻无穷,不乏罪恶,荤腥肉欲,正是人性魅力所在。相对人性的大荤,那么“超我”却是净素的,可碰上的对象如林丁丁,如我萧穗子,又是食大荤者,无荤不餐,怎么办?郝淑雯之所以跟军二流子“表弟”厮混,而不去眷顾刘峰,正是我的推理的最好反证。刘峰来到人间,就该本本分分做他们的模范英雄标兵,一旦他们身上出现我们这种人格所具有的发臭的人性,我们反而恐惧了,找不到给他们的位置了。因此刘峰被异化成了一种旁类,试想我们这群充满淡淡的无耻和肮脏小欲念的女人怎么会去爱一个旁类生命?而一个被我们假定成完美人格的旁类突然像一个军二流子一样抱住你,你怪丁丁喊“救命”吗?
3.一旦发现英雄也会落井,投石的人格外勇敢,人群会格外拥挤。
4.悲哀,是文人们对世界爱不起,恨不动得常态心情。
5.一个人的情话说得再动听,如果不愿意陪着你走过这场漫漫的人生路,那他只是过客,而不是归人。我们这一生,不就是找一个人白头偕老吗?
哪怕没有轰轰烈烈,但有个人时刻在你身边相依为命,那种长相厮守才是让人羡慕的神仙眷侣。我也相信,这才是真正的爱情。
6.你总是那么好,别人想要的总是不留余地地给予,而从未想过自己。你能救赎别人,何时才能让自己解脱。总是当老好人,但其实好的是别人,苦的却是自己。
刘峰的好,无疑将自己置身于风口浪尖。毫无疑问,当他犯了一点错误时,人们也会将他从峰顶重重地推下去,让他积累的名声毁于一旦。
我有些恶趣味,心理变得有些阴暗,总是想着他什么时候能犯点错误,露出点什么马脚。我不希望刘峰背负着“模范式好人”过一生。因为有缺陷的人,才值得别人放心地去爱。
不要总是顾虑着别人,毕竟做自己才是一件潇洒的事情。
7.你不爱他,是你的权利,他爱你,是他的权利。但你没权利出卖他。
8.我们那时多年轻啊,谁的身体里没有一条青春的虫在拱动?谁不被那虫拱得心底作痒?一旦我们身体里那条青春虫子拱得紧了,男女间哪怕以眼神触碰一下都是好的。一切都可以是触碰的名目,借自行车时交接钥匙的手指头在对方掌心多赖一会儿都是一种缠绵。男兵平时是不能随便触碰女兵的,触碰得有正当名目。现在好不容易来了个正当名目,这个“冒酷暑坚持排练”的响当当名目下,不仅可以触碰,还可以搂抱!手公然正当地搂抱在柔软纤细的少女腰肢上,那些纤细腰肢在那一瞬间也有了短暂的归属,我们身体里那条虫总算拱直了,总算声张了它存在的正当意义:难道不可以青春吗?我们这样一群矫健稚嫩的大牲口不就是青春本身?而青春本身能抵消多少罪孽!有了这样正当的名目,可以往正义搂抱里走私多少无以施与的缠绵?
9.他或许是这么想的:你们把这些东西给我的时候多慷慨啊,好像这就是我需要的全部,可我想问你们要一点点人的感情,一点点真情,都是不行的;对我的真情呢,哪怕给予一点点承认,一点点尊重,都不行,你们就要叫“救命”!就要口诛笔伐,置于死地而后快。做模范标兵当然光荣神圣,但是份苦差,一种受戒,所有的奖品都是对受戒的慰问,对苦差的犒劳,都是一再的提醒和确认:你那么有品,不准和我们一样凡俗,和我们一样受七情六欲污染。刘峰扔掉那些奖品,等于扔掉了枷锁。
10.过去那些人和事,重复地谈,重复地笑,谈多了,故事都走了样。记忆本身也是活的,有它自己的生命和成长,故事存在那里面,跟着一块儿活,一块儿成长,于是就都不是原来的模样了。
11.于是郝淑雯把照片又放回包里,意识到刘峰的心真是残了,那块为丁丁落下的伤,是永无指望长上了。
12.对丁丁,他心里、身体、手指尖,都会爱,正因为手指尖触碰的身体不是别人,是丁丁的,那一记触碰才那么销魂,那么该死,那么值得为之一死。
13.“我背叛你的时候,真觉着满腔正义!”
14.我想到四十年前,那个刘峰,为我们修这个做那个,不停地做一堆无成就的琐屑事物,而做本身就是成就,日积月累,一大堆的无成就就是他的成就。他是个当今谁也不需要,谁也不尊重的人了,这种人就叫好人。
15.因为他当年那么爱那个小林,他不愿意她变,不愿意她老,不愿意她不好看;他不看她,是为了自己好,也是为了小林好。不看,那个年轻的林丁丁,好看的林丁丁,就永生了;至少永远活在一个人的心里,梦里。
16.刘峰的心是爱她的,疼她,怜惜她,但身体不爱她,正如他的身体爱小惠,心却不爱,一回事儿。一个人一生,能碰到心和身都去死爱的人,是太难得了,就像二十岁的他,碰到二十岁的林丁丁。天下可爱女人多了,可爱的女人还得会唱歌,刘峰爱的是会唱歌的可爱女人。唱歌的女人也多了去,她们还必须像丁丁那样,圆圆的脑袋,细细的脖子,走路微张着两只小手,以防摔倒随时撑扶似的。这都有了,她还必须常常“胃气痛”,抱怨得跟个孩子一模一样:“喏,这只胃胀得像只球!”
可也许所有让刘峰死爱的,都是假象的林丁丁。
17.我们是信仰平凡即伟大的一代人,平凡就是功劳,就是精英,好几十年我们平凡得美滋滋的。时代有它不可告人的用心,教导我们平凡了更平凡,似乎我们生来还不够平凡,似乎刘峰的一生没有被埋没在平凡中。同时埋没于平凡的还有一个能工巧匠刘峰,一个翻绝活儿跟斗的刘峰,一个情操人品高贵如圣徒的刘峰,一个旷世情种刘峰。本来刘峰平凡善良是无妨的,偏偏用他的平凡来大做文章,偏偏无视他可能的非凡之处,抬杠说他平凡就够了,就伟大了,足够被推举上大理石基座。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天,他或许想到自己的一生,想到此生与林丁丁的错过,全因为他平凡,被塑成平凡的塑像,搁在冰冷的基座上。非得强调他的平凡,定性他的平凡,才能确保那份平凡的不变,平凡了,才好使唤;对我们来说,平凡的刘峰真是好使唤。于是误了他一生,尤其他一生的真爱。因为,偏偏天下女人在心底里,都是不信平凡的;尤其女人如林丁丁,千万年前该跟骏马一并儿,同属于最凶悍骁勇的酋长,怎么可能心服口服地爱上平凡?
18.太饱和的感情把小嫚心里长久的沉默酿成诗,一定是凄美的,暗示她几十年对他难以启齿的表白:一九七七年那个初秋,他被我们逐出了红楼,在他临行前整理行李的那个夜晚,她爱上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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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冰魄骸,期待你与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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