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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跟我一起上一堂“批判性思维”的公开课(七)

来,跟我一起上一堂“批判性思维”的公开课(七)

作者: 小米二世 | 来源:发表于2015-05-18 11:17 被阅读1229次

    大家好!欢迎跟我一起来上Cardiff University 的教授Dr Howard Barrell的系列讲座“critical thinking”。我将争取每周更新一讲。

    随着讲座的进行,越来越的简友参加了这堂虚拟公开课,博主超开心的~

    闲言少叙,新番来了!

    第七讲 定义 Definitions

    简介

    我们知道了根据不同的语义用途,同一个词如何获得多种涵义。语义有赖于用途和语境。不探究使用该词的语境就很难轻易地说出某一特定词语的涵义。因此,我向各位推荐了“语义运用论”。

    但有时这种确认语义的方法还不够。有的时候,我们需要确认某一特定词语的准确涵义,比如说,你作为一名记者或者律师,会论及某某人没有履行“信托责任(fiduciary duties)”云云,此时,就有必要知道“信托(fiduciary)”一词的确切涵义。否则,我们就不能很好地理解说的是什么。类似的还有Albanian和 BHS这些词。

    有时候,我们还会碰到我们不熟的词,或者我们认识的词以一种不为我们所熟知的方式在使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想对所说之事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我们会要求对该词或该词的使用方式予以说明或者“定义”。我们将这一要求称之为“词语的定义”。

    三种类型的定义

    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定义:

    - 报告性定义(Reportive definitions);

    - 规定性定义(Stipulative definitions),及

    - 本质主义定义(Essentialist definitions)

    报告性定义(Reportive definitions)

    报告性定义:是对一个词语的标准语用意义的说明。即,通常情况下人们怎样使用这个词。大部分词典都给出了词语的报告性定义。此类定义一般不会造成问题。

    规定性定义(Stipulative Definitions)

    规定性定义:将某一特定涵义赋予某一个词。

    这种定义在法律法规中很常见。这很容易理解,当制定法律时,我们将特定涵义赋予某个或某些词。我们来假设下,立法者要起草一份针对街头暴动的法规。当他们这么做的时候,他们首先试图定义“暴动”一词。我们假设,他们说“暴动”是“暴力的集会”。这样的话,他们就需要进一步定义“集会”这个词。然后,他们可能规定,本条法规下,“集会是指20(含20)人以上的一群人为了某个共同的目的在公共场所的聚会”。这就是在赋予某一词以特定涵义,这就是一种“规定性定义”。

    还有另一种使用规定性定义的情形,即当我们为一个特定涵义创造一个新词的时候。比如说,我们也许发明一个词“shog”,来说明某种生物新物种:绵羊和狗的杂交动物。

    本质主义定义(Essentialist definitions)

    本质主义定义:这是一种很成问题的定义方式,比其他定义方式造成了更多无意义、误导性的政治和道德争议。当我们使用一些诸如“爱”、“自由”或者“和平”等“很大”的词语时,就使用了本质主义的定义方式。当我们问道,“什么是爱?”我们通常不是在寻求一种报告性的定义(即标准的通常情况下的使用意义或者词典上的定义),我们也不是在寻求一种规定性定义——即将某一特定涵义赋予该词,相反,当我们问“什么是爱?”时,我们通常是在问我们自己,“爱的本质是什么?爱的实质是什么?”我们是在寻求一种本质主义的定义。

    本质主义定义也许最好被视为一种精简的理论,它将一种关于描述对象的实质性理解或理论简洁地传达出来。

    这就意味着,意识到以下这一点很重要,即要评估一个本质主义的定义,我们需要发掘定义背后的理论或观念。

    定义及其目的

    当我们质问或者对某个词的使用方式或定义较真的时候,通常最好问一下定义的目的是什么。也就是说:

    -  是为了确认或者试图确认这个词的标准语义用途吗?即这是个报告性定义吗?

    -  是为了将某一特定涵义赋予一个词吗?即这是个规定性定义吗?

    -  或者是为了传递或暗示一个精简的理论吗?即这是个本质主义定义吗?

    问这些问题能有助于厘清说的是什么及词语的使用方式。这些问题能帮助你聚焦在所关注的问题上,从而避免无谓的争论。

    定义的方法

    定义词语的方法多种多样。这些方法都可以运用到我们在此分析的三种定义类型上。

    -类别法(Genus or species approach)

    -  举例法(ostensive approach)

    -  同义法(synonym approach)

    -  语境法(contextual approach),及

    -  操作法(operational approach)

    类别定义法

    类别定义法:这是最普遍的一种词语定义法。这种方法指出该词所属的类别集合(种类),然后描述它和该类中其他词语的差别。

    比如:分析型的专题报道是纸媒的一种报道形式,深度探讨关涉公共领域的议题。

    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分析型的专题报道属于纸媒新闻故事的一种,这种报道形式同该类项下其他新闻报道的区别在于,它对公共领域的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

    举例定义法

    举例定义法:这种方法以其他词语或者以实指的方式举出该词描述的一个例子。

    比如:这是一支粉笔。

    同义定义法

    同义定义法:这种方法是用另一个有相同涵义的词,或者与之相类似的词来定义。也就是使用同义词。所以我可以对你说:

    比如:一贫如洗(Impecunious)和贫穷(poor)的意思一样。

    语境定义法

    语境定义法:这种方法就是把要试图定义的词在常规的语境下,用另一套不同的但有着相同涵义的词来定义。

    比如:当我说“这个论证具有逻辑强度”,这句话的意思是“若该论证的前提为真,则我们可以确信其结论为真”。

    操作性定义法

    操作性定义法:这种方法就是你准确地指出,什么时候可以用这个词来描述某事物,而什么时候不可以这样用。比如说,你会经常听到人们在讨论经济下行时,提到“衰退(recession)”或者“萧条(slump)”。有些经济学家则会寻求确立何时可以使用这些术语的规则,他们规定,只有当获得某个特定的测试或操作性结果时,才可以使用这些词。

    比如:衰退是指某个经济体的GDP数据连续两个季度负增长。

    定义的评估

    我们现在来评估一下定义。

    评估报告性定义

    我们首先来看看如何评估报告性定义。基本上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进行评估:

    -  它过于宽泛吗?

    -  它过于狭窄吗?

    -  它既太宽泛,同时又太狭窄吗?

    -  有没有循环定义?

    -  是不是太晦涩?

    过于宽泛的定义

    首先,我们看看定义太宽泛的问题。当描述定义的词句所指的事物不在所定义术语所指的范围内,这样的定义就太宽泛

    比如:记者就是写文章的人。

    这个定义不合适,因为定义所用的短语“写文章的人”不仅仅指向记者,它还指向小说家、诗人、学童及其他类似的人。也即,定义太宽泛。

    过于狭窄的定义

    当描述定义的词句不能指向属于所定义术语内的某些事物,这样的定义就太狭窄

    比如:记者就是给报纸写文章的人。

    这个定义不合格,因为定义所用的短语没有指出,记者也包括那些报纸的助理编辑、编辑,或为杂志、电台和电视台工作的人。

    既太宽泛又太狭窄

    一个定义也可能同时既太宽泛又太狭窄。事实上,几分钟前我给你们的那个例子不仅像我分析的那样太狭窄,而且,我将分析给你们看,它也太宽泛。我们的例子是:记者是给报纸写文章的人。

    我们同意说这个定义太狭窄,因为定义所用的短语没有指出,记者也包括那些报纸的助理编辑、编辑,或为杂志、电台和电视台工作的人。

    但是,这个定义也太过宽泛,因为用于定义的短语“为报纸写文章”不仅仅指向了记者。它还指向那些可能在报纸上写文章或信件的公众。

    所以一个定义可以同时既太宽泛又太狭窄,当定义所用的短语指向了该术语不应指向的事物,而又没有指向该术语应该指向的事物。

    循环定义

    一个定义还可能会循环定义自身(circular)。循环定义就是,该定义在定义中使用了被定义的术语(或者另一个从该术语派生出来的词)。

    比如:记者(journalist)就是新闻业(journalism)从业人员

    显然,任何不知道什么叫记者(journalist)的人,也不会明白新闻业(journalism)指什么。

    这就用同一个词源词根(root)去定义了记者(journalist)和新闻业(journalism)这两个词——专业术语把这两个词称之为同源词(cognates)。

    有时候,人们会给出一对定义,每个定义单看都不是循环定义,然而,放在一起,就是循环定义。

    比如:如果有人把自由定义为不受限制,然后又把限制定义为不自由,这就是循环定义。

    晦涩模糊的定义

    一个不合格的定义还可能是因为使用了晦涩、模糊或者比喻性的语言

    比如:

    过去时态(past tense)是过去式(preterite)的语言形式(linguistic form).

    生活就是一盒巧克力。(呵呵~阿甘躺枪了)

    评估规定性定义和本质主义定义

    我们现在来看看规定性定义和本质主义定义的评估。

    我们先前已经认同,规定性定义确立了一个新的或者说限制了一个术语的涵义。因此,我们不能批评这类定义无法传达一个术语的常规涵义。

    本质主义定义描述了某事或某物据称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既然一个词的常规用法并不能确保反映有关其本质的正确理解,那么,我们也不能批评本质主义定义无法传达一个术语的常规性语义用途。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那么我们如何评估规定性定义和本质主义定义呢?

    -  首先,不能是循环定义或者晦涩难懂

    -  其次,如果一个术语的规定性定义或本质主义定义同该词的惯常语义差别过大,则也会带来问题,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需要有能力判别。

    -  再次,我们需要确查通过规定性定义法或本质主义定义法定义的涵义是否比该词的常规用法宽泛或者狭窄。

    总结

    本讲涉及的议题都是为了帮助你们明确人们是怎样使用词语的。我的目的是帮助和“装备”你们,使你们能质问其他人使用词语的方式,这样你们就可以更好地评估别人说的话,优点和缺点,澄清与他人观点的异同。

    我试图帮助你们提高准确使用语言的能力,并且在辩论时,能够合情合理、严肃又一针见血。

    下一讲内容预告: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欢迎大家继续跟我一起上课!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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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小米二世:@陆七七的小确幸 哈哈哈~没事儿,慢慢看,只要知道,很多争论实则为概念之争。在争论前需要搞清楚两种分歧,分歧在概念(定义)上的,则在没厘清概念前没必要争论了。
      • 36c7a52ea94e:看到这一讲开始有点晕了 脑子不够使了
      • 小米二世:@V先生 你可真喜欢用(luan)比(lian)喻(xiang)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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