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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听法》第四十八章 足势俸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听法》第四十八章 足势俸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1-07-28 08:48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听法》第四十八章 足势俸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听法》上一章韩非子告诉君主对于朝臣举荐人才进行考核,谁举荐谁负责,是人才一起赏,是愚才一起罚。其实,现在有些企业对人才也使用推举制,审核合格后会对推举人一定的报酬(佣金)。这是一种高效低成本获取高级人才的好办法,人以类聚,物以群分,人才有自己的圈子,在圈子里找合适的人更容易,更便捷。

    用人之法被韩非子列入明君之道,具体的方法“取于任,贤于官,赏于功”聘用有才能的人,给职位,给权力,给平台,同时给奖励,一奖忠于职守的人,二奖工作业绩突出者。大家注意韩非子奖励的两种人或是两个方面,应该说是奖励一种人,就是既有职业道德,又有工作技能的人,也就是我们曾经讲过的又红又专的人。再上一个高度,就是要奖励政治觉悟高,工作技能强的人,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才。

    管理的核心是赏罚,制度是赏罚的依据,是大家遵守的规则。天下之事都离不开人,人是一切事物的主体,有人在赏罚必在,这是依据人性本质而定,脱离了赏罚讲管理就是空中楼阁,脱离了赏罚建制度就是沙滩上盖大楼。总之,要对事物的主体进行赏罚是管理与制度建设的核心,否则管理无法,制度无力。

    韩非子点明了君主的用人之道,同时也对朝廷的选人机制进行了规范,同样使用了赏罚,对于举荐者和被举荐者统一进行考核赏罚。臣子举荐人才是职能,是人才举荐的主体,自然要对举荐一事负责任,所举荐的人才通过了考核,两人都奖赏,如果通不过考核,两人都受罚。这样做的目的,一是确保被举荐者是真正的人才,二是杜绝了臣子举荐自己的人,当然臣子的自己人是真正的人才另当别论。这里还是笔者的观点,依法选贤,不论亲仇。

    韩非子紧接着论述“贤于官,赏于功”的好处,就是“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意思是:君主给臣下的权势足以执行法令,俸禄足以保证办好公事,而私利无从产生。所以民众虽然劳苦,但并不感到官府赋税重。臣子“势足”是执行法令的基础与前提,让一个毫无名分的人去执法办事,显然是行不能的,也是不可能,权力与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权力是履行职能的原动力,是职位能量的体现,职能是权力力量的体现。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我们常说要“责、权、利”明确,就是要让在岗人员工作有名有分有目标。责,是岗位是职位,权,是权力权势,利,自然就是应得之利。韩非子的“奉足”并不是无限的满足,而是给足以匹配职位职能的俸禄,这样臣子才能安心办好公事,不会去“征多”去通过增加赋税来获得财富,自然百姓也就不会感到赋税重。这有点像“高薪养廉”,但也不全是,职业道德与企业文化也是让人才留下的关键。势足才能执法,奉足才能安心行事,有了这两点臣子自然不会想获得私利,也没必要为了私利而丢掉相对优越的职位。

    如何平衡职位与爵䘵的关系呢?我们既不能唯奋献论奋献,也不能唯爵䘵论爵䘵。韩非子的策略是“任事者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外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意思是:不要让任事的人权势太重,而要使他们得到的宠赏只表现在爵位上;不要让当官的人谋取私利,而要使他们的利益只表现在俸禄上。这种平衡,既需要制度的约束,也要有精神的教育。没有那个臣子不向往更高的爵䘵,爵禄既是身份的象征,也是财富合法获取的方式。韩非子提出了目标,怎么做是一个问题,现在看来,依法而为是唯一的办法。

    不能让任事者权势太重,权势应该刚刚能完成具体工作就好,也就是权力与职能相匹配,就事授权。君主的宠赏只能表现在爵位上,封爵是应当之为,而不是表现在其它上,尤其是私交上。严禁臣子获取私利,私利的获得是以出违法卖国家利益为前提,臣子的利益只能用俸禄来代表,也就是合法收入,绝不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者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外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

    用人,必须在制度的框架下使用。人力资源战略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适合,既不为了发展而聘用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人才,也不能为了节省人力成本而聘用达不到企业标准的人,要适才而用,适力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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