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普尔的覆盖律解释模型

作者: JohnMarti | 来源:发表于2020-10-24 04:32 被阅读0次

    亨普尔认为,科学解释的典型逻辑结构和论证是一样的,即由一系列前提得出一个结论。结论断言待解释的现象实际发生了,前提则告诉我们这个结论为什么正确。这样,我们可以设想有人询问为什么糖在水中会溶解。这就是一个寻求解释的原因类问题。要回答它,亨普尔认为,我们必须构建一个论证,其结论是“糖在水中溶解”,前提则告诉我们为什么这个结论是正确的。如此一来,为科学解释提供描述的任务就变成了准确地刻画一组前提和一个结论之间必定具有的关系,从而把前者看做对后者的解释。这就是亨普尔为自己设定的问题。

    亨普尔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分三个层次

    首先,前提应该保证推出结论,即论证应该是演绎推理。

    第二,前提应该全部为真。

    第三,前提应该至少包含一个普适定律。

    普适定律指的是诸如“所有的金属都导电”、“一个物体的加速度与它的质量成反比变化”、“所有的植物都含有叶绿素”等等;它们与诸如“这一片金属导电”、“我书桌上的植物含有叶绿素”等特殊事实相对。普适定律有时也被称为“自然律”。亨普尔承认,科学解释也会像求助于普适定律那样求助于特定事实,但是他认为至少一个普适定律总是必需的。因此按照亨普尔的观念,解释一个现象就是去表明它的出现可以从一个普适定律演绎地推出,也许还要补充其他的定律和/或特定事实,它们都必须是正确的。

    为了解释这一观点,假设我正尝试解释为什么书桌上的植物死掉了。我可能给出如下解释:我学习的地方光线太暗,阳光无法照射到植物上;而阳光是植物进行光合作用所必需的;并且没有光合作用,植物就不能制造它存活所必需的碳水化合物,因此就会死掉。这一解释完全符合亨普尔的解释模型,它对植物死亡的解释是通过从两个正确的定律(阳光是光合作用所必需的以及光合作用是植物存活所必需的)和一个特定事实(植物没有受到任何阳光的照射)进行演绎而得出的。由于这两个法则和特定事实的正确性,植物的死亡就不得不发生了;于是前者构成了对后者的一个很好的解释。

    亨普尔的解释模型可以用如下示意图来描述:

    普适定律

    特定事实

    =〉

    待解释的现象

    待解释的现象被称为被解释项,用做解释的普适定律和特定事实被称为解释项。被解释项本身或者是一个特定事实,或者是一个普适定律。在上面的例子中,它是一个特定事实——我的植物的死亡。但是有时候,我们想要解释的对象具有普遍性。例如,我们会希望解释在太阳下暴晒导致皮肤癌的原因。这是一个普适定律,而不是特定事实。为了解释它,我们需要从更加基础的法则——大约是光线对皮肤细胞影响的法则——出发进行演绎,并结合关于太阳辐射能量的特定事实。因此,不管被解释项(即我们试图解释的事物)是特定的还是普通的,科学解释的结构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很容易看出为什么亨普尔的模型被称为覆盖律解释模型:按照这一模型,解释的本质就是表明待解释的现象是被某个自然普适定律所“覆盖”的。这种观点确实有吸引人之处。因为,表明一个现象是某个普适定律的结果确实在某种意义上祛除了它的神秘性——使它更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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