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金莲”史话

作者: 山色归读 | 来源:发表于2019-08-18 01:34 被阅读0次

    女子缠足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很长的历史阶段,人们普遍将小脚、裹足当成一种时尚,一种美德,甚至是“妇德”的表现。裹过的脚曰“莲”:大于四寸的叫铁莲,四寸的叫银莲,而三寸的就是所谓“三村金莲”。民间有歌谣曰:“一名大乔二小乔,三寸金莲四寸腰,买得五六七包粉,打扮八九十分娇”。

    古时候的女子一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由母亲或祖母等尊长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指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疼痛和悲惨,可以说是目不忍睹、耳不忍闻。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但是那个时代,女子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其美、丑的重要标准;女子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关系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所以长辈们往往不得不狠起心肠强迫家里的女孩裹脚,而且他们这么做时还常常有一种在“尽职尽责”的“崇高”道义感。

    为了使小脚易于裹成,往往有故意使肌肉糜烂的举动。有人在缠脚布内故意放入碎石、瓦砾、瓷屑,甚至有的用针刺刀划的办法弄破皮肉。行内“经验”云:“不烂不小,越烂越好”之语,简直匪夷所思的的混账话!女人想缠就一双悦已、媚男的三寸金莲,非到折筋断骨不可,掉落一、二个小趾也是家常便饭。女子缠足,坐卧不安,行之不能稳,夜痛不成寐,历尽极度煎熬,惨遭至酷折磨。金莲的缠裹,血泪斑斑,惨无人道。

    妇女缠足最兴盛时期,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裹成菱角形状,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 三寸金莲是当时人们认为妇女最美的小脚,所以口语中干脆用“小脚”称呼女子。

    据考证,缠足最早始于五代南唐后主李煜的倡导,当时他皇宫里有一位美丽多才、能歌善舞的嫔妃,李后主专门让人为她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李煜十分欣赏,称其有凌云之态。

    后来,这种风尚兴起于北宋;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逐步从宫帷、上层贵族中间传入民间,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的美德,把不缠脚当做耻辱。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也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马娘娘,德才兼备,就是因为有一双天然大脚而受尽嘲笑。

    相传晚清文华殿大学士(“中堂”)、直隶总督李鸿章之母也是一双未裹脚的天足,他在总督任上时将母亲接到天津同住,各级官吏纷纷设家宴奉承李母。而李老太太每次出门坐轿时,总要将一双大脚伸出轿帘外“招摇过市”,一时成为坊间茶余饭后的笑料。 

    李鸿章听说后觉得有损颜面,于是支支吾吾地提醒母亲出门时稍稍将大脚缩隐轿帘里面。李母听后勃然大怒说:“你老子当年都没嫌弃我这双大脚,现在你倒嫌弃起来!没有老娘这双大脚,当年谁供你们读书做官?”  一气之下,李老太太干脆下轿大摇大摆走出来,窘得李鸿章进退不得,无地自容。

    那么,中国古代社会为何推崇三寸金莲呢?首先,由于小脚特别是“三寸金莲”不便于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抛头露面乃至“红杏出墙”。一经缠足,连走路都走不稳了,女人岂不就十分“老实”了!这个与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了贞操带有异曲同工之妙。极端地,在古代中国素有“从来小脚说山西”某些地方,因脚裹得实在太小,行动不便,就成为进进出出都要他人抱的所谓“抱小姐”,把这种摧残推到了极至。

    另外,小脚女人迎合了封建统治者与士大夫视女性为玩物的低级、病态趣味,满足了封建时代男子的一种变态审美。当时社会推崇小脚“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摩抚”的病态性意识与畸形审美观。清代学者李笠翁曾说:小脚最大的功用是叫人(男人)昼间“怜惜”、夜间“抚摩”。

    在某种程度上,小脚是女人除阴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甚至穿在小脚上的绣花鞋也被赋予了性的内涵。当男女缠绵之际,女人的小脚不仅能够激发男人的性YU;男女调情,也往往从小脚开始。比如《水浒传》里,西门庆勾搭潘金莲就是从桌子底下捏握潘金莲的三寸金莲开始的。很难想象,纤纤小脚竟然成为那个时代男人们最热衷的女性隐秘“性感区域”之一。

    有学者考证,缠成金莲,女人在行走时必须绷紧大腿根部的肌肉,长期如此有利于女性保持阴道的肌群收缩、紧窄,从而让男人获得更大性快感,可见对女性“三寸金莲”的欣赏,也包含着一种浓厚的性意识。

    还有,宋儒理学的兴起,缠足成为封建时代强化禁锢女人走向社会的一种压迫手段。宋代朱熹就曾热衷于在福建南部等地推广缠足,作为贯彻男女隔离、“授受不亲”、 “静处深闺”的“治女”策略。从小缠足,骨头不能自由生长,脚会长成畸形,不能站立或走路太久。

    这样女子缠足基本上成为残废,几乎就是“没脚蟹”。脚小难行,行必扶墙,拄杖持杆,有条件者则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仅能步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背负的时有所闻,倘若孤立无助,那么由此室移至相邻的彼室也难以做到。至于出门行路,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远便以气喘吁吁,时不时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莲钩解痛除乏。若逢兵荒马乱,只有坐以待毙。

    元朝建立之后,很快被中华汉族的文化所同化。蒙古人本来不缠足,但他们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鼓励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

    大清入主中原后,下一道令,旗人不准裹脚,还要汉人女子放足。那阵子大清正凶,可再凶也凶不过崇尚裹足的传统观念。再说凶不凶,不看一时。到头来,不但汉人照裹不误,旗人女子反受影响,拿布悄悄打起“瓜条儿”开始裹脚。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只好罢禁。

    满清统治者入关后,强力推行汉族男子剃发令,所谓“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古代汉族百姓对头发非常重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随便去除自己的毛发、皮肤就是不孝。但是经过了满清“扬州十日”和“嘉定三屠”的血腥镇压后,最终屈服于剃发令。

    反观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明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所以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的实证。

    缠足后的女子连走路都难,更不用说参加社会劳动。她们行动不便,无法参加社会和家庭中劳动,这样,社会和家庭中的财富全都由男子创造、掌握,她们也就失去独立人格和自尊,只能沦为男子的附属,变成男子的“私财”,男子把她们做为一种“玩物”就顺理成章了。

    很显然,推崇“三寸金莲”一种病态或变态行为,是一种“变态的文化现象,畸形的审美观念,畸形的心理”。缠足陋习,作为中国女性病态美的象征,一直延续到1949年建国时期方始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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