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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仲裁怎么办?8大棘手仲裁问题处理方法手把手教(全流程风险规

公司被仲裁怎么办?8大棘手仲裁问题处理方法手把手教(全流程风险规

作者: 小司人事 | 来源:发表于2019-12-31 10:46 被阅读0次

    劳动仲裁是一种很极端的情况,很多人做了多年的HR都不见得能遇到一次,大家来说还是个知识盲区。

    可是万一有一天,仲裁真的降临到老板头上了,你该怎么做?仲裁涉及法律,“雷区”非常多,稍有不慎公司就要“大放血”……

    今天小司给大家汇总了公司仲裁中各种各样的雷区,教你成功避雷,规避风险!

    今日重点

    本文共计4070字,花费11分钟阅读,你将获得仲裁全流程风险规避方法:

    1、仲裁之前,你还有“一线生机”!

    2、缓兵之计?想都别想

    3、这个说“NO”的权利,一定要抓住!

    4、手里没有有利证据,所以我啥都不提供行不行?

    5、外派是很“贵”的

    6、公司老板不出庭,后果到底多严重?

    7、你的在职员工可以来旁听……

    8、终局裁决,立即生效,不接受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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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之前,你还有“一线生机”!

    被仲裁了不要慌,仲裁机构都是建议公司和员工先进行协商处理。

    毕竟凡事以和为贵,大家都冷静一下,坐下来好好沟通。

    《劳动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作为HR,你可以利用这段缓冲时间,和员工拉近感情,晓之以理,尽量不要和员工闹到仲裁庭上。毕竟人家曾经也为公司做过贡献的。同时,双方尽量谈一个双赢的条件。

    谈判是一门学问,在此小司建议HR们多多修炼!

    缓兵之计?想都别想

    和解谈崩了?那么恭喜你,从现在开始,正式进入仲裁环节。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的有效期是1年,也就是说,劳动者从发起仲裁开始,1年之内都有效……

    对此,HR常见的骚操作是就是——拖延时间。

    反正仲裁是个挺闹心的事,很多员工耗不起,一直拖,拖到到期不就好啦?

    小司很遗憾地告诉你,做梦。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举个栗子:

    老Y被某公司聘为资深JAVA开发工程师,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后来,这家公司以“公司亏损”为借口,迟迟不发工资。三个月后,忍无可忍的老Y申请了劳动仲裁。

    由于经常加班,老Y身体一直不好,医院检查得了冠心病,因此在家调养了一年,仲裁的事也就耽搁了。

    后老Y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判,要求公司给予老Y相应的赔偿。

    仲裁时效虽然是1年,但即使逾期,员工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诉讼通过,公司还是要接受“正义的审判”。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血淋淋的事实告诉你,积极配合仲裁是不二之选,消极逃避是行不通的。

    这个说“NO”的权利,一定要抓住!

    《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这时候也别怂,大胆提出“反驳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会将“请求”和“反请求”合并处理。

    但是这里小司要先声明一下,公司如果确实干了违法的事儿,比如拖欠工资这种的,你就别“反驳”了……

    4  手里没有有利证据,我啥都不提供行不行?

    答案是:可以,但,对公司依然不利!

    《劳动仲裁法》第六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个栗子:

    小L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3000元+提成。

    2018年1月公司的楼盘销售量出现了大幅滑坡。公司打算辞退员工,但碍于高额经济补偿便采取了“隐性辞退”:让小L回家待岗,每月只发500元生活费,打算通过使小L陷入低收入又不能到别的用人单位兼职的境地,最终被迫提出辞职。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小L提出劳动仲裁。公司一看,证据对自己很不利,所欲决定拒绝提供。

    然并卵。经过仲裁,该公司由于未提供任何证据,且经核实,小L单方证据属实,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金额赔偿小L。

    所以,即使证据不利,依然可以尝试从中寻找希望。

    别忘了,公司可以请律师啊!

    提供了,还有周旋的余地;

    不提供,意味着公司100%败诉。

    5  外派是很“贵”的

    小司给大家讲一种很棘手的情况——外派。

    这里所说的“外派”,指的是以下两种:

    1、员工和你们公司签合同,因工作需要被派到外地(甚至海外)工作;

    2、员工和劳务外派公司签合同,在你们公司上班。

    小司分开说一下。

    (一)做好“两头跑”的心理准备吧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什么意思?打个比方:如果公司在北京,员工被派到上海上班。虽然ta签的劳动合同在北京,但人家实际的工作地(实际工作履行地)是在上海。仲裁的话,北京管不着,公司要去上海处理。

    如果员工在美国上班……想想吧,这其中的人力物力得需要多少?

    (二)出了事,你和外派公司都倒霉

    很多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喜欢通过外派模式招聘员工。老板误以为,员工和外派公司签合同,不是和自己签,所以出了问题都“雨我无瓜”。

    “反正合同不是和我签的,你要告,告外派公司去~”

    相信这是很多老板内心的真实想法吧?

    但小司很遗憾地告诉你,员工如果想仲裁,你要和外派公司一起挨板子。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小司说一个粗略的数据:从许多案件的判定结果来看,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概率为50%以上。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公司是不能推卸责任的。

    公司老板不出庭,后果到底多严重?

    证据提交后,经过仲裁委员会受理,接下来就是开庭了。

    很多公司的老板会以各种奇葩理由拒绝出庭,但其实缺席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

    《劳动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看似只是一个“缺席”裁决,好像并不严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案例:

    小K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仅仅过了半年,公司因经营项目减少,打算裁员又担心承担法律责任,于是推出了“改革”:全体员工每月只发一半工资,另一半纳入年终考核,如年终完成考核任务即全发,反之则不发。同时还下发了具体但难于完成的考核方案。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小K提出劳动仲裁,结果老板以“外地出差”为由,拒绝出庭。后来法院多次通知,都被老板拒绝。对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公司不出庭判定小K胜诉,小K拿着仲裁书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逃避是没有用的,和上文“不提供证据”类似,都属于消极配合。好比这场仗还没打,你就已经认输了。

    如果老板工作繁忙,实在抽不出时间,是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你的在职员工可以来旁听……

    这一条非常有趣。

    在职员工来可以来旁听?听上去有点狗血,但人家确实有这个权利!

    只要是申请仲裁的员工不涉及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就行。

    说白了,只要员工不是掌握什么独家技术的程序猿,或者是兜里揣着关乎国家生死存亡资料的特工,人家仲裁你们公司的时候,其他在职员工都可以来旁听~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看到这,可能你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通过旁听,其他员工可能会了解到你们公司的思路、观点以及对待仲裁的真实态度。

    明白了么?

    换句话说,下一个提出仲裁的,很有可能就出现在观众席里哟~

    因此,从公司利益考虑,小司建议,劳动仲裁这事儿一定要严格保密,千万别传进在职员工的耳朵里。

    终局裁决,立即生效,不接受反驳

    好了,经历了一系列仲裁洗礼,公司走到了最后一步——仲裁结果。

    很多公司因为不服会选择上诉,企图再次拖延时间,然而很可惜,你没有这个权利: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上面的条例太长懒得看?小司直接用大白话告诉你:只要是结果下来了,上诉、起诉都不好使,必须按照裁决结果,该赔钱赔钱。公司唯一有的权利,是申请“撤销”裁决结果,没错,仅仅是“撤销”!

    小司心语

    诚然,仲裁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但既然发生了,公司是必须要面对的。

    作为HR,作为员工关系的负责人,有义务弄清楚劳动仲裁中的许多“雷区”,在关键时刻,为老板提醒,努力配合仲裁,尽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还是那句话,积极面对,总比消极来得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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