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保荐制。
保荐制也是核准制下的一种发行方式。实行时间主要是从2004年开始,直至现在除科创板和创业板外,其余的主板和中小板仍然采用保荐制。
为了改善通道制下券商角色太轻,发挥作用较小,不能很好发挥市场力量的缺陷,证监会进行新的改革,引入保荐人推荐制度。
保荐人制是指由券商保荐人推荐和辅导企业上市,由保荐人负责核实发行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协助公司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制规定,每1家公司上市需要有2个保荐人进行保荐,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保荐人在企业IPO全过程中进行辅导,并对企业上市一段时间后持续督导,一般是企业上市后2个会计年度。
这个阶段发行制度虽然引入保荐人,但仍有非常鲜明的行政干预色彩。比如,证监会规定了发行企业的价格上限和发行规模,同时会根据股票市场的行情调节发行节奏。一般在股市快速上扬时加大发行供应,在下跌时减少甚至暂停IPO。
本阶段也有很大问题存在。首先,因为行政干预色彩过浓,弱化了保荐人的市场化作用。其次,人为调节发行节奏,导致了市场上供需关系扭曲失衡。最后,由于证监会对发行企业的实质性审查,导致市场投资者对发行企业投注了政府背书的信任,一旦发生问题,经常有投资人质疑证监会的审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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