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HR从业人X员,免不了会接到一些部门、人员的“奖/惩建议申请单”,并做出一些人员奖惩的决定,可谓“好事做尽、坏事做绝”,哈哈!不过,近日倒是被一份“奖/惩建议申请单”给吓倒了,奖惩人一栏,密密麻麻都是人名,数了数竟然有28个人,一个字——汗!!!真不知如此惩罚意义何在,为公司创收?似乎也没有比这更合理的解释了。
现说说自身对员工惩罚的认识:
(1)、要罚前有法
奖赏是以功绩为依据的,惩罚是以过失为依据的。法令是人们的行为界定的规则,是维护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等秩序的手段,也是判定人们过失大小的依据。因而有法令才有惩罚。否则,就不足以儆众、服众,达到惩罚的目的。
(2)、要教重于罚
有句话叫做:“先其为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戒”不能改变已有现状,只是警示今后不再犯同样错误。也就是说惩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的教育下属和调动其积极性。因此,要以防为重,防惩结合,教惩结合,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一定要坚持教育在先,惩罚在后;要坚持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实施惩罚时,要“重重举起,轻轻打下”,这样不仅能使犯错德人减少,而且还能使人心服口服。
(3)、要情罚交融
对有过失的下属,要尊重、理解、关心,为其排忧解难,让其充分体会到组织的温暖。但这不能以丧失原则为代价,也就是说,既要讲人情味,又不能失去原则性。否则,照顾关系和面子,该批评的不批评,应处分的不处分,这样不仅不能使下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还会助长歪风邪气,丧失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性,降低自己的权威性和号召力。人情味要讲,但原则性更要讲,只有坚持了原则性,人情味才能更有效,更具有教育性和感召力。
(4)、要宽严适度
在实际工作中,对违反者一定要具体分析其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 使偶然还是一贯,考察其一贯表现及认错态度,全面、历史、具体的分析有关问题。根据错误的大小,性质及危害程度,区别对待,管理者对人对事,该宽该严,都不能从自己地主张好恶处罚,更不能感情用事。应做到“当赏者,虽仇必赏;当罚者,虽亲亦罚”。只有铁面无私,从实际出发,宽严公道,才能激励下属,调动下属。
(5)、要罚后明理惩罚兑现以后,不论是行政纪律处分,还是经济处罚手段,都代替不了必要地思想工作。有的对下属地不良行为,动不动就以处分、罚款、扣奖金等了事,以罚代教,结果造成不良影响,有时还造成了同员工地对立情绪。必要的处罚做出后,事情并没完结,要把思想工作赶上去,具体指出其错在何处,帮助查找犯错的思想根源,让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使其增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并为其改正错误创造条件。
一张奖惩单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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