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乡村旅游用地?

作者: 73170368754d | 来源:发表于2019-05-13 08:41 被阅读8次
    如何认识乡村旅游用地?

    在基础理论研究不够,政策法规尚不明确的背景下,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实践中正面临着用地性质不清、用地范围不明、用地供应不足、用地效率不高等普遍问题。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必须加强旅游用地管理,要以管理为手段来严格农村土地利用法规、整治乡村旅游用地乱象、缓和乡村旅游用地供求矛盾、破解乡村旅游用地政策难题,以管理为途径强化旅游产业用地保障、提高农村土地产业用地效率和效益。

    从用地性质上认识乡村旅游用地管理的基本特征。旅游用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休闲时代后出现的新型用地类型,目前尚没有统一明确界定,随着旅游产业边界的不断扩大,产业形态的不断创新,旅游用地功能复合性、方式多样性也越发明显。

    从用地类型来看,乡村旅游用地涉及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土地,具有用地类型的广泛性;

    从用地属性来看,既有经营性用地,也有公益性用地,还有半公益性用地,具有用地属性的全面性;

    从经营主体来看,既有各级政府,又有集体、个人、市场企业,具有用地主体多样性;

    从供地方式来看,旅游用地可以通过国家土地的划拨、出让、出租、入股,又可以通过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自营等多种方式来供应,具有供地方式的多样性;

    从用地功能来看,旅游用地主要是以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服务需求为主,具有用地功能的服务性;

    从用地需求来看,旅游用地要满足“吃住行游购娱”等基本消费需求和不断发展的新消费需求,具有用地需求的多样性;

    从旅游发展的阶段来看,从观光旅游到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用地也由以生态景观用地为主逐渐向以旅游建设用地为主转变,具有用地需求的动态性;

    从开发形式来看,有乡村景区、民族村寨、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园、度假村、民宿、休闲农庄等多种形式,具有开发方式的多元化。

    因此,应该从用地性质复杂性上认识乡村旅游用地管理的基本特征,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用地的管理系统。从用地分类上明确乡村旅游用地管理的边界范围。用地分类是清楚把握用地特征、实施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受制于管理体制、产业特性,我国旅游用地分类体系一直没有建立,这给乡村旅游发展的旅游用地管理带来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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