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听起来很简单,事实上很不简单。
股份有限公司的背后,反映出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难在哪里呢?你想想,几千人几万人敢于把自己的钱投给一个与自己完全没有私人关系的组织,并且信任这个组织,相信董事会会尽心尽力地营运好这些钱,并且赚了钱后会公平地分给自己,这并不是哪个国家都能做到的。至少在股份制有限公司创立的1609年,我国的明朝、后来的清朝、东南亚诸国的日本、琉球、朝鲜、安南等是不可能的。
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发明发生在小小的荷兰,而不是有着悠久经商传统的阿拉伯,不是有着众多商帮的中国?
原因之一是航海文明的发展。航海文明就需要高度的合作精神和契约精神。位于海边的荷兰的地理条件特别有利于航海,大部分荷兰人选择从事海上贸易,大量的自治城市在荷兰建立起来。欧洲大多数城市的惯例是农奴在城市住上1年零1天就可以成为市民,而在荷兰的城市,农奴只要住上40天就可以成为市民。这样一来,荷兰比别的地方更有吸引力,成为人口的汇集地。到15世纪末,将近一半的荷兰人生活在自治城市中,荷兰成为欧洲城市化最高的地区之一。
紧随荷兰之后,英国崛起的逻辑与荷兰一样,都是依靠公司的力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比起来,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经营更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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