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每周的两性主题,分享我这周看到的一段话:
“我爱她是违背常理,是妨碍前程,是失去自制,是破灭希望,是断送幸福,是注定要尝尽一切的沮丧和失望的。可是,一旦爱上了她,我再也不能不爱她。”——狄更斯《远大前程》
我不禁思考:“在爱情中,到底理性和感性,谁占了上风?”
首先我想划清一个界限,爱情不是一见钟情的小鹿乱撞,不是性生活的极致快感。爱情裹着糖衣,我们开心的汲取甜分,但它来源于每次争吵的撕心裂肺,难以置信的困惑,不能彼此相通的痛苦,不能改变对方的妥协。简而言之,喜欢是冲动是感觉是欲望,是一个人狂欢着,然后有另一个人加入;而爱情是磨合是永远有一颗糖在后面的一碗中药,是两个人或整齐或不整齐的步调。
我们跟别人描述的时候,常常会说:“我爱上他没什么原因,就是感觉啊。”
这是我最不相信的一句话,因为如果你这样说了,证明你根本没认真探索过自己的内心。我相信“喜欢”是一种感觉,不需要理由,只需要双方磁场的和谐。但是爱是一个过程,鼓励两个人走下去的是什么?这里一定是有个原因的。
不过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对方一定要有自己所欣赏的闪光点才会让人慢慢爱上,但在最近,我发现人其实还有需求本身要满足。
这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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