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原因,换了一个城市重新开始找工作,选择了一家小型的初创公司,凭借着五年的会计经验,处理财务问题上游刃有余。
为了拓展业务,老板和一个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后来的财务核算成本的时候,发现整个项目是亏本的,相当于整个公司和对方需要白干了一年,对方出店面拿纯分成,我们出人出力却只能保本。

但合同已经签订,对方想要做会销,宣传我们的品牌然后卖出一年的服务,双方五五分成。对方的宣传方案写的一塌糊涂,并且一年的服务我们来做,风险很大。我据理力争,但无效。因为对方的前期宣传效果很不理想,所以会销在被拖延中取消了。
第二次,合作单位要做活动,印了一批宣传马甲,因为他们安排的出错,马甲要求加急配送,加急配送意味着需要出租车直接送过去,两辆出租车需要五百块钱,我据理力争不是我们的问题,不应由我们承担,最后是对方付。结果对方投诉给我们老板,老板当众批评了我。
作为小公司,钱要花在该花的地方。五百块对于公司来说不多,但事情的错误方不在我们,在这个项目本身不挣钱的情况下,就事论事而言,能为公司省点就省点。老板可能也有为难的地方,但老板的做法会让员工寒心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很重要,但公司的业务也是具体的人来执行的,该大方的时候大方,不应该大方的时候就必须要小气,必须按照制度办事情。公司虽小,但各项制度需要完善起来。
越想越气,老板为了合作单位能有面子,就让自己员工没有面子的做法,让人心寒。跟着这样的老板,以后还有前途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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