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作品中经常会出现“三堂会审”这一名词,以形容事态的严重性。其次,三堂会审又称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单位)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中载“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史,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的“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和督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以避免决策失误,也是古代法制民主的一种体现。
中国文学作品中经常会出现“三堂会审”这一名词,以形容事态的严重性。其次,三堂会审又称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单位)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中载“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史,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的“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和督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以避免决策失误,也是古代法制民主的一种体现。
本文标题:三堂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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