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37
如前所述,“齐物论”以“齐”为内在旨趣,宽泛而言,“齐”既指向外部对象以及物我关系,也涉及人的观念,其具体方面包括:“齐”不同之物、“齐”物(对象)与我、“齐”身与心、“齐”是非。
“齐”与“分”相对,“分”既表现为对象世界的差异,也呈现为观念世界之对峙,是非之辩即属观念世界之“分”,与前者(对象世界之分)一样,后者(观念世界的是非之分)也被视为偏离了本来统一的存在形态,对这种现象,庄子一再持批评的态度,对“成心”的责难,也与之相关。
在以上这一段,庄子首先考察“彼我”之分,由此将“分”的问题彰显出来。“彼”“我”的具体含义又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或者着重于物我或对象世界和“我”的关系,或者关注于由社会塑造而成的“我”与社会背景之间的关系。
执着于“彼我”之分、沉溺于名利追逐等世俗社会的价值取向,则无法避免存在意义的失落。以上现象的内在根源,与“成心”相涉,与之相联系的是消除“成心”。在这一视域中,成心与世俗的价值形态相联系,后者表现为偏离自然的文明衍化结果,以自然扬弃这种人化的产物,同时旨在从一个方面消除“成心”产生的根源。
从本体论的层面来说,“成心”的产生主要与分化的世界联系在一起,如果世界依然是分化的世界,那么“成心”便仍有它产生的土壤,只有当分化的世界回复到原初统一的形态,“成心”形成的本体论的根源才能被消解。
“成心”本来似乎主要与认识论问题联系在一起,但消除“成心”,却不仅仅关涉认识论,而是与价值观、本体论的问题联系在一起:扬弃“成心”,同时意味着在价值观和本体论上“分而齐之”。就此意义而言,在庄子那里,认识论、价值观和本体论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其间更多地呈现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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