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厚积薄法
前引:法律谚语云:“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正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才被人们认识、接受。作为一个法律人,见证庚子年中此国之大难,亲历其中,预备以目之所及、耳之所闻、身之所体,从小处着眼,作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律分析,或者做一些有建设性的正能量建议,不求深刻于专业,只为科普于大众,也算用这一 种形式,行爱国之心,参抗疫之事业。
家在湖南、火车途径湖北回苏州的人,假设他是A,是否属于密切接触者?这是摆在每个社区人员面前的问题。
我查阅了苏州市目前为止的十个通告,没有相关规定。
来,分析一下。
1、目前所有途径湖北的火车,除运送特别物资外,不再停靠,无人上下车。
2、A走出了火车站,说明火车站对A放行了,认为A没有问题。
3、A填写了苏城码,绿色的。
4、A的户籍地、来源地,不在内部管控的几个区域。
5、A扫描手机号运营商的二维码,显示他途径了湖北。
综合以上五个条件,A和重点疫区产生关系的,就是A可能呼吸了湖北的空气,可能在途径湖北时被气溶胶感染到,而气溶胶感染,是尚未被证实的病毒感染途径。
当然,未经证实,就是可能是传染途径,也可能不是。
那么,这个怎么处理呢?
社区的处理方法不一。
1、扎口紧的地方,贴封条,强制隔离。
2、扎口不紧的地方,要求此人自愿隔离七天或者十四天。
3、只执行苏城码的地方,只要码是绿色的,放行。
三种方式,都有依据。
但是市一级并没有现成的规定,给予明确的答案。
就如同,
如果一个韩国公司的职员,接到上级命令去机场接韩国来人,他虽然戴了口罩,但他是否需要隔离呢?
没有现成的规定。
这些,都需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给出明确的指令,基层才能有依据执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