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五年级,我第一次读《悲惨世界》。由于我当时的阅读理解能力欠佳,以及翻译的问题(有点晦涩),我读得很慢,每天读一点点,花了两个月才看完。
最后冉阿让死了,我哭了,这样好的一个人,竟然死了。我爱惨了冉阿让。他满足了一个小孩对于一个人最美好的想象。
开头,让我们看看这位可怜的人儿吧:此人中等个头儿,身体粗壮,看样子有四十七八岁。头戴一顶皮檐鸭舌帽,遮去流汗的、风吹日晒黑了的半张脸。身穿黄色粗布衫,蓝色棉布裤已经很旧,膝头已经磨出窟窿;外罩灰色外套十分破旧,一个袖肘上用粗线补了一块绿呢布;他手里拿一根多节的粗棍,脚下没有袜子,直接穿一双打了铁掌的鞋;他的头发短短的,胡须长得很长。
小说从冉阿让时隔十九年被释放出狱,重返世间开始写起。他穿得像个乞丐。因为曾经是一名苦役犯的身份,没有一家旅馆愿意收留他,没有一家餐馆愿意让他吃上一口饭,他赶了几天几夜的路,饥疲交加,他有钱,整整十九年挣的那么一丁点儿钱,可是连基本的温饱也解决不了。只因为他曾是一名苦役犯——为了姐姐的七个孩子去偷面包。因此被世人嫌弃。
他本来可以选择恨,恨这个世界。可是一名善良的主教改变了他。主教在那天晚上,他被狗窝里的大狗赶出来的那天晚上,收留了他。主教称他为先生,“先生”,多么温暖的一个词,冉阿让惊了。尽管他衣衫褴褛,看起来像个会抢劫的流浪汉,举止粗鲁,但是,主教尊重他,热情地邀请他共进晚餐,并留住一宿。冉阿让害怕了,竟然有人不躲我,不凶我,还对我好?!他睡下了,但整整十九年没有睡过这样柔软舒适的床,半夜时分,他醒了。 浓黑寂静的夜晚,唤醒了冉阿让身上的兽性,他决定偷主教家的银器,然后半夜潜逃。第二天可怜的冉阿让被警察抓回到主教家,主教没有怪他,还帮忙袒护“哦!是您啊!很高兴看见您。怎么回事儿!烛台也送给您了,为什么您没有吧烛台连餐具一齐带走呢?”冉阿让心中的情绪难以言表。主教打消了警察的顾虑之后,又走到冉阿让身边,小声对他说“不要忘记,永远也不要忘记您向我做的保证:您用这钱是为了当个诚实的人。”
这句话改变了冉阿让的一生。这是他人生重要的转折点。雨果笔下的浪漫主义,还有宗教色彩我们暂且不去管它吧。总之,因为主教对他的好,教导他的话,让冉阿让彻底地转变了,虽然经过一番波折。
他去到一个小城,当一名安分守己的工人。那会儿子应该是工业革命时期,还有很多技术需要改动和创新。于是乎,冉阿让把一项工业改造得十分出色。他建工厂,雇佣诚实的人;建学校,供工人子弟读书;他为医院添加设备,出钱建托儿所。他发了财,作为一个普通的商人,他似乎并不关注钱财,他的钱都用来救济这座城还有穷人。
当时,这座城的人都尊敬地称呼他为马德兰老爹。他德高望重,扶贫济困。他经商之余博览群书,经过几年的熏陶,他不再粗鄙,变得言谈大方,举止优雅。
然而,一部成功的小说是不可能让主人公活得太顺风顺水的。所以,小说塑造了一个反派,冉阿让的死对头,沙威。沙威是一名警察。他追踪冉阿让很久很久了。这个人物可不好惹啊,看雨果怎么塑造他的吧:
“他神态严肃,带几分威严,属于哪怕匆匆一见也令人不安的那种人物”
“阿斯图里亚斯那地方的农民都确信,在一窝狼崽子里,必有一只属狗性,要被母狼咬死,否则它长大会吃掉其他小狼。
这条狼生的狗崽子,加上一副人的面孔,就是沙威了。
沙威生在监狱,母亲是用纸牌算命的人,父亲是个苦役犯。他长大之后,就想到自己处于社会之外,无望回到社会了。他注意到社会注定要把两类人排斥在外:攻击社会的人和保卫社会的人;他只能在这两类人中作出选择,同时却觉得,自己身上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刻板、规矩而廉正 的品质,而对于他出身的游民阶层,却怀着一种难以言传的仇恨。于是,他当了警察。”
沙威对自己有着清醒的认知,正直,刻板,他工作能力很出色,四十岁就升为探长。然而他啊太过爱憎分明:尊重官府,仇视反叛。情感太极端,就会变质。所以,在沙威眼中,所有犯罪都是反叛的形式,都是可憎的,无一例外。所以,毫无疑问,沙威讨厌冉阿让。
他早就怀疑马德兰老爹就是冉阿让了。他一直在暗中调查,明的观察马德兰先生。“他的目光就是一道钢钻,闪着寒光,透人心脾。”马德兰注意到了,可是他不在乎,对待沙威就像对待其他任何一个人一样,亲切自然。
冉阿让的祥和让沙威困惑不解,他怀疑自己是否找错人了。但他相信自己的直觉。光凭直觉是不够的,他需要验证。
怎么验证呢?
请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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