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香糖,热热闹闹地拥挤在罐子里,乖巧地折叠在包装袋里。
口香糖被丢在嘴里,白色的粉色的五彩斑斓的糖衣碎裂,被唾液润湿,下一秒又被胶体和舌头裹挟着,先推向臼齿进行液压机式不容分说地碾压,胶体妥协成同舌头完美缠绵的形态,温度迅速上升到37度半。之后,征服的快感消退,剩下的是同时间携手攫取到不剩最后一丝丝甜。
嚼口香糖,隐藏在深不见底的口腔的一次欲望释放,甜的,酸的,爆炸的。下巴上,下,左,右颤动,嘴唇却纹丝不动。像一个柔情万种的秘密,随时做好准备吐露,吐出来后却瞬间没味儿了。
琳喜欢吃口香糖。如果别人走在路上突然发病倒地,手颤巍巍地指向胸口,路人会从他的胸口掏出一个小药瓶,喂以两颗速效救心丸就能保命。那琳随时携带的小药瓶里,装的保命玩意儿一定是口香糖。
自然,在她的工位上绝对不缺的也是一罐口香糖。路过的同事有时会抠开顺走两粒,这会导致口香糖的消耗速度大于罐子上写的预计速度。但琳从来不慌,她脚下踢着的小箱子里满满地装着各色各样的口香糖,什么俄罗斯进口、三层夹心、十倍劲爽……种类繁多到直逼出国旅游的必带伴手礼巧克力。但口香糖并不是什么大众食品,因此,她自然而然在办公室落下个口香糖狂魔的称号。
事实上在半年前,琳对口香糖并无念想。在她遥远的童年里,又好吃又好玩的那个玩意儿叫泡泡糖。一大卷儿先拉得长长的,然后一厘米一厘米吃进嘴里,在口水的浸润中膨胀软化后,便可以用舌头顶出一个魔法之膜,对着它一吹气就能吹出一只比脸还大的泡泡来。有时用手拉出来再吃进去,邋里邋遢的,但乐此不疲。后来,琳长大了,小卖部却带着泡泡糖缩小到几乎看不见了。而那种叫口香糖的东西,吃再多颗也吹不出坚韧的泡泡来。成年人爱饭后丢两粒到嘴里,边嚼边说话,嘴角弧度透露着一股让琳讨厌的傲慢感,真是奇了怪了。
口香糖走入琳的生活,从她决定减肥开始。忘了介绍,琳微胖,尤其是脸,圆圆鼓鼓的很可爱,胶原蛋白充盈在里面,但这与琳欣赏的那种脸背道而驰,琳喜欢大卫那种刻刀刻出的线条感十足的脸,在人世间便是王菲、梅艳芳。琳不是一个空想者,她尝试了很多科学的方法,跑步、跳操、力量训练,却始终在减肥的升级之路上一次次留级。
在夏天悄悄过去而圆脸依旧顽固的当头,她总算决定面对自己减不下肥的最根本原因:管不住嘴。
嘴是无论如何管不住的,即使肚子饱了,嘴巴却还是想吃。“不能让我闲着!”嘴巴无声无息冲琳的脑内呐喊。于是,琳便想起了口香糖,她决定,用口香糖代替下午茶和晚饭。
嚼口香糖就像零度可乐里的代糖,虽然暂时尝到了咀嚼的甜头,但体内对真正能量的渴望并没有被瓦解。它只是个安慰剂,彻头彻尾的安慰剂。那股渴望就像一盏在狂风中乱摆的吊灯,始终在体内的最深处忽明忽暗,发出诱捕的光。
在头几天,一日三粒还能满足琳的欲望。但时间一长,琳的舌头和牙齿变得轻车熟路,口香糖味道消退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一边嚼肚子一边咕咕地乱喊,对卡路里的渴望很快凌驾到满足感之上。于是,琳决定将一部分注意力抽离,转移到研究各种品牌和奇怪的口味,最终演变成现在的“口香糖狂魔”琳。
事实上,琳爱上口香糖还有一个难以启齿的原因,她喜欢接吻。这种事儿不能随便找人帮忙,不做也不会死,但自从琳发现,嚼口香糖的感觉就像和另一个舌头在嘴里缠绵,就像接吻。这个发现让琳开朗,并很快对嚼口香糖赋予了新的意义和使用场景。比如,一个人看电影的时候,等电梯无聊的时候,面对暗恋的人的时候……
总而言之,口香糖减肥法生效了。半年内,琳瘦了下来,双下巴收进去了,侧脸终于显露出她喜欢的线条。她终于有那么一些愿意爱自己了。
琳来到楼梯口准备下楼送材料,看见王坐在倒数第二级台阶上抽烟。
王是她的同事,就坐在她对面工位,没什么业务来往,半年内没说超过10句话。他话不多,但声音很好听。眼睛不大,但亮晶晶。这个发现来自于某一次,琳在逗同事带来的小狗时,小狗嗷地一声跑向了王的脚下。王蹲下来摸着小狗的脑袋。琳也跑过去,恶作剧说了声:“雪球,咬他~”。王突然抬头看着琳,眼睛亮晶晶地说:“你再说一次?”听上去像挑衅,像调戏,但王声音低低柔柔的,琳突然陷入这句话,完全摸不透它的形状。
琳默不作声地下楼,经过王时,听见他在背后吐了口烟,“你瘦了很多啊”。
琳心里突然一亮。她试着站在自己影子的角度看自己,这个角度在王眼里,应该刚好能露出好看的锁骨吧。于是,勇气涌起,她转身狡黠一笑,从口袋掏出一根口香糖晃了晃:“全靠它呀~”
王掐灭烟头,从琳的手中夺过口香糖。
“我是不是,也可以靠它戒烟了?”
他们在一起了。琳在心里偷偷给他们的组合取了个名字,口香糖恋人。口香糖,如胶似漆,如糖似蜜。琳每个周末都要和王黏在一起,王真的不抽烟了,他一抽鼻子或一紧张地咳嗽,琳就默契地剥开一颗口香糖送到他的嘴里,有时用嘴送。接吻的感觉,就像嚼口香糖?反了反了。同时与口香糖和爱人接吻,大概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了吧。
在办公室时,王在想吸烟时会走向走廊或楼道口,琳会随之心照不宣地跟上,聊天,或者什么都不聊地吹风。两颗口香糖,王一颗,琳一颗,嚼到没味道后再回工位。王说,和之前一支烟的时间差不多。
同时,琳很久不在办公室里吃口香糖了。同事问起,她只是回答:“吃太多脸会变大”,事实上,王确实也对她说过这句话。
王终于对琳脚下的百宝箱发问:你买这么多口味的口香糖,有必要?
琳反问:你之前抽烟,不也尝各种味道吗?王突然若有所思,却也不追究下去。
其实,琳在心里定了个仪式,接吻前要吃一颗新口味的口香糖,这样,王就永远尝不厌她的味道了。
口香糖在嘴里搅动时,就像有生命一般温暖而体贴。然而,甜味终会消退,它却依旧掠夺着你的唾液使你干渴,于是你不得不吐出来。在吐出后的几秒钟内,胶体迅速变硬蜷缩,活脱脱如同排泄物。“我刚刚真的在嚼这种东西吗?”
突然有一天,王从工位消失很久,再回来时,身上飘着淡淡的烟味。琳闻见,一言不发从包里掏出一条口香糖,面无表情地嚼起来。
同事都在八卦。
琳听见有同事在窃窃私语:听说,王和前女友复合了。王的前女友是楼下的同事,柔柔弱弱的,有点像刘亦菲。
对了,王和她短暂的恋情,办公室里并没有人知道。琳太贴心又太敏感,和王站得最近时也保持着一米左右的距离。在窗口吹风,嚼着口香糖用四分之三的余光瞄爱人的脸,站在他的面前想象着他。至于那个口香糖恋人的故事,只不过是写在一张口香糖纸上的拙劣小说。琳曾经想紧紧攥在手心里,手掌汗湿冰冷。一抬手,就被风吹跑了。
“烟,还是比口香糖难戒啊。”琳把模糊的双眼藏在电脑屏幕后,对着空气轻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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