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喻老》第十五章 微明
红林悟道《韩非子-喻老》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明喻了老子的“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想要夺取它,必须暂且给予它。这是按韩非子的意思做出的解释,其实,这句话的核心在“固”,意思是本来,原来,词语有固有、固当如此等。那么这句话的解释笔者觉得应该是你想要获取,就应该按规律先付出或是给予,比如,你想获得收成,就必须按农耕规律先要付出劳作,你的付出是本来就应该的。你想获得成功,就必须先付出努力与汗水。这句话更是在说“取与予”的因果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先天本有的关系,自然界中这种关系也必然固有的,狮子想要吃羚羊,就要先付出捕猎的行为。“予”是“取”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予与取是事物的部分,不可分割而论。
“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用在谋略中,也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应用,这是自然而然的事,关键是要发现这种关系并合理的应用。晋献公能分文未出就得虞虢两国,就是谋臣荀息确知虞国君主贪图小利这一实事,所以他用垂棘之璧与屈产之马贿赂虞君,虞君才借道给晋献公征伐虢国,结果晋国灭虢国三年后又灭了虞国。虞国被灭是果,因是虞君贪财,荀息正是利用了这一固有的客观实事,实现了灭两国的战略目标。
智伯打算袭击仇由国,但路不通,就铸大钟给仇由国君,结果路通了国也灭了。智伯俨然知道仇由国君贪图虚荣,才送大钟,因为送大钟只有小国送大国,没有大国送小国,仇由国君为图一时虚空的尊荣,才修路运钟,结果就是给自己“送终”了。仇由国灭亡是果,因是仇由国君贪图虚荣。因果,是事物发展规律的外在表相,荀息与智伯正是利用了客观存在的“因”,顺势而为,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最后“果”的产生就是必然。
荀息与智伯的计谋不是没有人看出来,荀息献出玉璧与骏马时,虞国的谋臣宫之奇就告诫虞君不接收不借道,只是虞国君主不听。智伯送大钟时,仇由国谋士赤章曼枝说不要,这是计谋,同样仇由国君不听。荀息与智伯的计谋就这样实现了。在虞国与仇由国两个君主看来,借道送礼与收礼借道是正常之事,友邻送钟与修路运钟也是正常之事,两位国君正是站在自己贪图私利的角度将敌国的计谋当成了礼上往来之事,结果国破人亡。就这样,荀息与智伯的计谋在国与国之间的正常往来间实现了。
韩非子认为“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是谓微明’。”意思是不露形迹地完成事业,求得在天下获取大功,“这就叫微妙的明智。”按规律办事,顺势而为,将计谋深藏于日常活动中,大功于天下。韩非子还认为“处小弱而重自卑,谓‘损弱胜强也’。”意思是处在弱小地位而能注重自行谦卑克制,说的是“弱能胜强”的道理。“重自卑”才会谨小慎微,三思而行,将事情考虑周全,找到问题解决的突破口,以小搏大。
《道德经》第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老子将一切为达到目的,而顺乎规律的行为叫做微明,在韩非子看来,微明就是为实现目标,按事物的规律行事,顺势而为藏计于常。
【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是谓微明”。处小弱而重自卑,谓“损弱胜强也。”】
老子的“微明”之理是最佳的办事原则与智慧。大禹治水重在疏导,利用的就是“水往低处流”的客观规律。事物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将自己的想法与理想,还有努力与勤奋寄生于规律的表相中,就能达到“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的目的。以正守之,以奇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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