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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知:超级详细的常见的“三期”及生育津贴问题

HR必知:超级详细的常见的“三期”及生育津贴问题

作者: HR小姐姐的知识库 | 来源:发表于2018-10-31 11:49 被阅读2次

                最近公司里有位女同事怀孕了,于是我开始恶补劳动法有关生育津贴和三期女工方面的知识。整理了HR们经常会碰到员工提问的问题,希望对一些小白HR们有帮助。如果你们觉得不错的话,帮我分享下文章,关注我哦。

    HR必知:超级详细的常见的“三期”及生育津贴问题

    01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为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发放给女职工。 通俗地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支付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因为女职工生育期间要休产假,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那么这个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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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有哪些条件?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生育时,社保处于在保状态。 3、生育津贴的申领为前9后12:分娩当月往前推连续9个月缴纳生育保险(包括分娩当月)或往后推连续12个月缴纳生育保险(不包括分娩当月),补缴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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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劳动法有哪些有关孕妇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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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产假天数为: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7、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设定了禁忌岗位,即以下情况禁止安排女职工工作: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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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杭州生育津贴报销的材料要准备哪些?

    顺产、剖腹产、助娩产:《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服务卡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流产、引产:

    《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服务卡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复印件)  计划外流产:

    《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复印件) 节育手术:《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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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杭州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办理人员审查通过后给予回执,并办结归档。

    1、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生育待遇申领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

    2、区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生育待遇申领按社保隶属关系到各区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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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杭州生育津贴多久到账?

    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为:   

    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6.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07  杭州生育医疗补贴费有多少?生育津贴怎么核算?

    从出院到产假结束,这段就真正意义上完完全全地进入了生育保险的“管辖范围”了,要发生育医疗补贴费与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补贴费与生育津贴是通过提交材料至社保部门并经审核后拨付。

    其中,杭州的生育医疗补贴费标准为,剖宫产为 2000 元,助娩产为 1500元,顺产、计划内流产、引产为 1000 元 对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对此处"工资"的理解,一般认为是固定工资,不包括以绩效工资为主的浮动工资,概因女职工产假期间未能提供正常劳动,故产假期间不存在绩效考核或者浮动工资的内容,对其仅支付固定工资。

    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保险的一项内容,是女职工产假期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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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某职工剖腹产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3000的缴费基数参保杭州,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600。  

     按照杭州市的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13天 那她的生育津贴=4600÷30×113=17326.67元。

    案例二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按照西安的标准,小张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缴费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则她一共有产假98+15(难产)+15(晚育)=128天,生育津贴=9000÷21.75×128=52965.5元。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差额1000÷21.75×128=5885元,由公司补足。

    生育津贴发放的形式分为3种

    1、按照员工平时工资,正常发放,生育津贴报销,在冲抵公司支出; 发放时注意问题: 员工生成之后,是否能够材料齐备,正常报销。这个不是HR或者公司能控制的,万一因为员工的原因不能完成报销,工资又发放了,损失都得公司承担。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直接打到员工账户,这里就更尴尬了,员工收到双份工资,退回其中一份就更麻烦了。

    2、产假期间,不发放员工工资,员工报销生育津贴后直接领取生育津贴; 发放时注意问题: 未支付员工工资,员工产假期间一点工资也没有,感受也会不太好,同时要帮助员工缴纳其个人五险一金,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要注意公司垫付的个人五险一金部分。 不过好处就是,可以防范第一种发放方式的风险。 3、部分发放,发放部分工资,员工报销后,在比较生育津贴额和实际一金发放额,进行比较扣减。 发放时注意问题: 这种方式比较讨巧,可以界定一个数,扣除五险一金,个税等,员工到手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生育津贴报销之后,在进行折算。对于员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部分,也相当于提前补差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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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产前检查与分娩阶段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在杭州,这两项均已纳入医保范围,只要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相关检查与医疗项目,均可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

    其中: 产检检查阶段  

    持医保卡和证历本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即可,与平常的门诊结算手续相同。

    分娩阶段   

    携带医保卡和证历本,出院时医院会实时结算。如果没带社保卡的,在部分医院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如不能使用电子社保卡的,则需后续前往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事项: 在非参保地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须在杭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生育回杭后,前往医保中心进行费用报销。并及时办理异地就医撤销手续,否则,在杭门诊就医时将无法使用医保卡。   

    当然,目前异地有一部分医院是可以直接使用杭州医保卡结算的,如果是在这些医院进行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直接出示杭州的医保卡和证历本即可。   

    现在,可使用杭州医保卡直接结算的异地医院逐步增加,建议生育女职工前往医保定点医院时,也请先与该医院确认是否已可使用杭州医保。

    09  生育津贴发放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生育津贴属于免税项目,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法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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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能否同时领取?

    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另外,如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相关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 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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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没在企业参保,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不可以。对于有些未在企业就职的人员,通常都会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业务。遗憾的是,个人缴纳险种是不包含生育保险的,也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了,但产前检查和分娩期间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还是可以刷医保卡直接结算的。

    12 我老公的生育险,我可以用吗?

    不可以。各地政策是略有不同的,就目前来说,杭州是不可以用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办[2011]22号文,杭州市男职工要用生育保险的,必须要满足报销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使用。所以……你懂得

    13 哺乳假和哺乳时间有什么不一样?哺乳假现在还有吗?

    首先,哺乳假与哺乳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时间前面有提到,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等同于工作时间。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哺乳假仍为非强制假期,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请6个月的哺乳假。而哺乳时间为国家法律规定,并未取消。

    14 用人单位以保护女职工名义对孕期女职工进行岗位调整,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名义对其岗位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法定的单方调整岗位的权利。但需要注意,这种单方调岗必须具备合理性,不能假借调岗,逼迫孕期女职工离职。

    对调岗合理性的判定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1)与原岗位具有相关性,女职工能够胜任。如单位调整的工作岗位对女职工来说是一个陌生的领域,如将会计岗位调整为销售岗位,则丧失调岗的合理性;

    (2)相较原岗位工作量降低。孕期调岗的目的在于降低孕期女职工负担,如岗位调整后工作量不减反增,则容易被认定为单位假借调岗逼迫职工离职;

    (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女职工原岗位为部门经理,调整岗位为门卫或者后勤,则属于侮辱性调岗。对不具备合理性的单方岗位调整,孕期女职工可以拒绝接受。

    15 女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预告辞职后发现已经怀孕,是否可以反悔,主张解除协议或者辞职行为无效?

    协议解除或者预告辞职反应的都是女职工自身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禁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女职工预告辞职。因此如协议解除或预告辞职不存在强迫、欺诈或者重大误解,则应认定协议生效、辞职行为成立,进而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禁止女职工再行反悔。误解,主张撤销协议。笔者认为且不说,女职工怀孕不自知的证明责任难度比较大,仅从解除协议和女职工怀孕两件事的关联性来看,这两者本身是独立的事件,不具备关联性。女职工协议解除可能基于其他原因,即便女职工知悉其怀孕的情况,仍然有可能做出协议解除的决定。而重大误解是对协议内容的误解,而非对协议之外情况的误解,因此以重大误解主张撤销协议,并不妥当。

    16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才发现自己怀孕,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三期届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天规定了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其中就包括女职工三期的顺延。因合同到期属于客观情形,且三期属于合同到期顺延的法定情形,因此只要女职工在合同期内怀孕的,即符合到期顺延的规定,即便女职工因不知情已经离职的,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三期届满。

    17产假怎么算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了"以分娩时间为界限,产前可以休假15天",该条款用了"可以",可以并未强制性规定。因此实务中如职工预产期提前或者推迟,应当允许职工自行调整产假的安排,以职工自主申请为准。

    18  生育保险可以用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全国各地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三部分:

    1、女职工生育医疗补贴,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一般参照生育保险报销目录和最高限额予以补贴;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主要针对生育后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3、生育津贴。

    19 单位如果缴纳了生育保险,职工就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吗?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计划内生育,即生育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胎、二胎政策;

    2、在定点的产科、妇科医院生产或流产。目前各统筹地区绝大多数医院都具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主体资格;

    3、分娩前累计缴费时长符合规定。以西安市为例,其规定是分娩前累计缴费时长最低为10个月,即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分娩前最低缴满10个月生育保险费。如此职工才具备享受生育保险的资格。

    20 如果单位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但因为某些原因未能连续缴费,这个应当如何处理? 对此问题各地规定不一,还是以西安市为例,《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19条也规定"对已登记参加生育保险但又自行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从中断缴费当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直至恢复缴费。职工在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在本单位补缴所欠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经办机构再按规定支付",即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间,用人单位也不能中断缴费,否则会导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中断享受。 21 如员工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对其岗位应当如何安排? 女职工产后恢复上班,原则上还应恢复原岗位。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专门招用了替代人员等,可以适当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需注意两点,一是在哺乳期内不得降低原工资待遇,二是调整岗位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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