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上面打击黑恶势力轰轰烈烈,但那些养成了习惯的人仍然恶习不死,流氓气息十足。表面上没那么集中猖狂,暗底下余威仍在。谁要到一方办事,都要高看那类人一眼。某老板为了在一个地方办厂,请了个当地人合伙并携带一位。即不是合伙人,也不是打工者,三不是管理员。而比老板还老板,工资拿八千啥事都不干。问老板为什么?他说有些事需要这类人摆平。真不懂一个法治社会,怎么还需要这类人摆平什么?一月八千,一年九万六,三年二十八万八千。就算打一场官司律师费也够了,何况根本不用打官司。工人累死累活却舍不得多发点工资,还是一个黑字了得。是谁在助长这些,一个黑字隐藏有多深,没人去查,也查不出什么,因为老板是自愿的。黑字没挂牌营业,也没明目张胆。可他就这么存在,虎死不倒威,让人惊悚不安,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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