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现代的地产大亨把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玩出了花活。实际上在古代,税务制度上一直都有这种花活。
比如明代的税率看起来虽低,却从宋代的“货币化税收”恢复到了“实物征收制”,农民要给国家交粮食,而且最要命的是要求百姓自己把粮食送到官仓去。这样一来,实际税率就翻了很多倍,因为运费很高。正统四年(1439年),于谦曾经上奏,说山西每年运往大同、宣府、偏头关三边的税粮,道途之费“率六七石而致一石”。交一石粮食,运费要花六七石,相当于税率一下子翻了六七倍。
再比如明代的白粮制度,白粮就是京城官员吃的贡米。明初定都南京,京官所吃的大米由附近江南五府(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农民交纳。这五府离南京很近,问题还不大。但传统时代的政策改革有一个规律,是“只改其不便君者,不改不便民者”,改革只改不利于统治者的,不改不利于百姓的。明成祖把首都从南京迁到北京后,仍然由江南五府负担京官大米。这五府的民众要千里迢迢自己把粮食运到北京,运费就远远超过粮食本身。
李俊丽研究明代北方赋役情况的结论是:“明朝初年朱元璋制定的轻徭薄赋政策并没有被其后代君主坚持下去,到明太宗朱棣时期,各种赋役负担逐渐增加。……北方地区交纳的税粮不但数额大,运输费用也高,最低为所运粮食的1/2,最高能达到六七倍。”
因为是实物税,农民在把粮食交到官府的时候,官府的工作人员往往千方百计挑剔,说粮食质量不达标,太湿了,或者品质不好,要农民回家换新的来。上千里的路途,不可能重新换,怎么办?贿赂之。官府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就靠这个活着。所谓“厂基之典赁,芦苇之搜求,人工之费用,旗甲之盘剥,门吏皂快之需索,诸弊难以屡数”,里面的门道太多了,各种克扣,连明代皇帝都对此种情况心知肚明,在圣旨中说过:“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间费耗常十数倍,加以郡邑官鲜得人,吏肆为奸,征收不时,科敛无度,假公营私,弊不胜纪。”意思是说各地官员素质不高,吏员更都是坏蛋,拼命多收税,结果收上来的到国家这里不过20%~30%,而百姓的负担却比国家规定的多了十几倍。名义上三十税一,实际上却超过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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