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自己刚上大学那会儿,“法治”那词儿,还只是法学界甚至更多只是法理学、法哲学的研究范畴,普罗大众基本上只是“听说过,没见过”,相距何止“二万五千里”。一些搞理论法学的,围绕“刀”制与“水”治,还颇为较真的争论了一番呢。其中,有几位秉承“问题意识”和“学术良心”,在“法制”“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之间深挖厚掘,出版了几部专著,开创了一门显学,一时之间成为法理学界炙手可热的人物。
20年转瞬即逝,匆匆复匆匆。现如今,“法治”这词儿,早已不是法学精英们讨论的专属话题,已然成为了当下的“热词”,飞入寻常百姓家了。君不见,“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水”“依法治火”等等“法治”的“徒子徒孙”们,滥觞于各种文件、讲话中,风行于各种反腐剧、“大电影”里,仿佛已经是耳熟能详了。然而,这时如果有人出来弱弱的问一句,法治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估计将会呼啦一下,人群纷纷作鸟兽散,或者瞬间深潜水底,大气不出。也会有少数派,开始喋喋不休,把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卢梭、孟德斯鸠、洛克、杰弗逊、潘恩等人有关法治的学说历数一遍。末了,提问者已经从刚开始的一头雾水,变作满脑子浆糊了。
这大抵并是当前法治的尴尬境地——貌似很熟悉,其实很陌生。为何如此?套用时下的时髦话语,我们的法治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初级阶段。说得“高大上”一点,叫做我们已经或正在努力构建法治的概念体系,但远远还没有形成法治的行为体系。那么,法治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呢?其实,无须那么复杂,也不应搞得那么复杂,毕竟,法治应当是普罗大众共同参与的事业,若太阳春白雪,那么必然会曲高和寡,只能长时间“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了。用句大白话来回答,法治就是世俗世界的一种活法,或者说就是一种生活方式。人来世上走一遭,从呱呱坠地那天起,到两脚一蹬两眼一闭为止这段时间,谓之活着或者生活,法治就是为人类在俗世中生活提供基本规范和保障,确保普罗大众能够安稳的活着,能够有尊严的活着。我想,这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所在。
在这个核心价值之下,法治不仅应当成为普罗大众的基本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更应当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治理方式。在法治状态下,民众能准确预判自己行为的后果,知道怎么做是合法的,怎么做是不合法的,这就是行为后果的可预期性;一个行为在昨天是合法的,在今天明天以至遥远的将来都是合法的,这叫法不溯及既往;一个人可以“一肚子男盗女娼”,但只要不表现在行为上,就是合法的,这叫法只规制行为,不规制思想——当然,规制行为本身就会对思想形成强有力的范导。还有很多很多,不一一列举了,这些都是法治对普罗大众的好处。
怎么样才能达到法治的状态,按照先贤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对于政府而言,简而言之,应当包括良法和善治两方面的内容。良法就是指要制定出好的法律,制定出来的法律能体现公平正义,代表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善治就是指政府要循法而治,政府自身要守法,不能游离于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外,同时还要确保法律在社会正常实施。这是实现法治的最为紧要之处。若法律本身是恶法,那么公民的权利就无从保护,只会被恶法侵蚀;若政府自身不守法,“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必然会人心尽失,“礼崩乐坏”;若制定出来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那么久而久之,法律将形同虚设,威信全无。
啰嗦了半天,就是说说而已。法治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需要我们每个人去构筑、去践行、去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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