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篇九

作者: 金子文 | 来源:发表于2018-06-26 11:16 被阅读1次


    契约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简单分类有债权契约、物权契约、身份契约等。其特征有许诺、信赖、义务等。

    契约体现的有自由、平等、诚信、有偿、公平等原则。大多数契约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充分合意的情况下,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契约的状态有未生效、无效、效力待定、生效。一份契约或会经历起草、谈判、修改、签订、履行等流程,最终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目的而终结。

    诚信获得信任,守约赢得尊重,合作取得共赢,规则的背后体现的正是契约精神。

    感悟:契约体现的是真正的法治精神,任何市场参与主体都应该遵守契约。不得言而无信,不得通过非法手段,来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理念,如诚信、平等、公平、公正等原则。尊重法律,遵守契约,将会赢得更多的人信任与支持。然而违背契约精神,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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