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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入职3天宣布怀孕,产假结束后辞职:前人挖坑,后人遭殃

女员工入职3天宣布怀孕,产假结束后辞职:前人挖坑,后人遭殃

作者: 功夫HR | 来源:发表于2017-09-12 10:24 被阅读7次

    看到不少平台在转发一则新闻:

    女员工入职才3天就宣布怀孕 产假结束提出辞职

    宁波张先生公司招聘文员,面试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

    孙小姐随后就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才入职三天,孙小姐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

    怀孕期间,因为种种原因,经常请假。而公司照样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保,并派人在其产后去探望。

    没想到,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打电话来说辞职不干了。

    张先生后来才知道,孙小姐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才入职的。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


    看完,很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谁最受伤?

    公司:暗自受伤,暗自抹泪。

    1. 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 工资照常发放,该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得少。

    3. 照常为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同时承担为其报销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工作等。

    4. 很重要的一点:其工作还要分担给其他同事或新招人员承担,增加公司人力成本。


    后来求职的女性:前人挖坑,后人遭殃。

    “受过伤”的公司或不想“受伤”的公司,在录入女员工时,做法颇多。

    如:女员工入职前,须进行入职体检,须加入尿检项,结果不符,嘿嘿。

    宁可违约“录取通知书”也不能冒其他风险。

    如:女员工离职时,须使用“特供”辞职书,须加入一条:本人提出辞职时,已明确知道本人未怀孕。

    这些还是小巫,大巫是:

    宁招男人不招女人;

    宁招已婚已育不招未婚未育(二胎政策,此条也岌岌可危);

    宁招小青菜不招大白菜;

    面试女性求职者,必须直截了当或拐弯抹角的问:您什么时候生娃?

    总总,结果公司仍然“受伤”,不是明伤就是暗伤。

    总总,结果后来求职的女性,也很“受伤”。


    (二)正确的废话:共建和谐劳动关系,靠你我他。

    谁都有母亲、妻子、姐妹,何苦为难女人。

    共建和谐劳动关系,靠你我他。


    对公司而言:

    尽量优待怀孕女员工,为怀孕女员工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尽量减少其工作量,尤其怀孕后期;

    在怀孕女员工请假产检时,多开绿灯;

    怀孕女员工的工作临时性分担给其他同事或寻找兼职人员;

    怀孕女员工需保胎或自愿辞职时,请更人性化对待。


    对怀孕女员工而言:

    考虑自身利益乃是人性,但请厚道一些、真诚一些;

    在怀孕期间力所能及的做好工作。

    其实在我身边,临近生产还在努力做好工作的女同事比比皆是,更有生产2个月就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


    对其他同事而言:

    能帮怀孕同事分担就多分担一些;少一些抱怨,多一些理解。


    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让工作保有温度。


    相信大家更愿意看到,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而非前人挖坑,后人遭殃。

    而非前人挖坑,后人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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