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人的精神意识》
地球上所有的生物都具有共同的生命意识。生命意识缘于生物的共同存在方式、共同的生命形式和共同的生存目的。地球上的生物都以同样的生命意识为法则,完成自己的生命过程。无论大到恐龙、小到唯生物都遵循同一生命法则生存,这法则就是:感知事物信息,维护生命机能,享受存在愉悦,生命与事物的存在呈现活跃、有序、稳定的关系状态。地球生物数亿年都在这个法则下生存,这也是生命的根本意义和生存的基本形态。
但是,人具有精神智能后,改变了这种形态。人的精神活动改变了生命与事物的关系,打破了生态平衡,改写了生命法则,消解了生命的根本意义,取缔了生存的共同目的。人的精神能力突破了生命的局限,一系列的翻天覆地的发明创造以及精神文明发展,把人类推到一个生存异地,并影响整个生物生态链脱离原有的进化轨道,精神意识拉动人类及整个生命世界向另一个方向行进。
人是世界上唯一具有精神意识的生命体,精神意识已经贯穿于所有事物的概念之中,精神意识带有主观性,是人生命的特殊产物。人从生命本能的生存方式进化到精神生存方式,精神是意识、语言、思维交织活动的结果,精神具有对事物的记忆、模拟、想象、判断、创造的能力;精神具有对物性的扩展、虚拟、再造的功能;精神是人与物之间的介质。精神确定人与物的新型关系,人以精神驾驭事物,人依据精神建立独有的世界观。
精神意识是在生命意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但其复杂变异已经脱离生命意识的基本原旨,肆意发展的人类精神甚至背离了生命意识的原则,将人类的生存推向一个未知的不稳定的境界。
人的这些作为不但改变了世界,首先是改变了人自己,人成为生命的异数,并将这种"异"视为生命发展的必然。把从这个"异"发端感知、认识到的一切事物定义为必然的"客观事物",把人的精神意识视为生命具有的必然形态,并将此形态类比到其他生物甚至地外生物,臆测出外星生物比人的精神智慧能力强出数倍……将这样强烈的精神意识认识到的万事万物硬性定义为所谓:"不以人的主观意志所转移"的"客观事物",实在是太过主观,与生命意识的基本形态完全不符。
生命意识与精神意识根本不同,生命意识是生命原有的、共同的、不变的基本形态,而精神意识是人为的、纷乱的、变化的、多向的、个体的异化形态。精神意识是生命意识运动过程中的偶然产物,是生命意识的变异结果。精神意识创造了人,也给人和其他生命带来困境。
人终究无法突破生命的局限,人更无法创造生命以外的存在形式,生命意识对人的制约是无法解除的,无论人从精神意识中走出多远,最终还得回到生命意识的基础上来。
生命感知意识才是人存在的本来,这是人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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