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贤,1842年生,正黄旗人,花钱入国子监成为监生,又“纳赀”为同知府,被派往山东。
毓贤光绪十五年(1889年),担任曹州知府。任职四年中,得了个“屠户”的外号。他在此期间,不分良莠,一心诛戮,颇得上司赏识。他使用了各种酷刑,令人发指。
酷吏毓贤任曹州知府,设木站笼12架,滥用酷刑,菏泽人民无辜被杀害不计其数。——《菏泽市志》
命木工制大木笼四,高及肩,囊其身于笼,而以木环围琐其颈,植木其中,足下初置砖,渐抽去。弱者半日、强者一日夜死矣。——《十叶野闻》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义和拳势力开始抬头,各地爆发“庚子拳乱”。毓贤一改之前对群众的镇压态度,他感到外国教会势力比义和拳的威胁更为严重,他开始同情义和拳,提出“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的主张。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二月,毓贤任山东巡抚。他表示“民可用,团应抚,匪必剿”,在济南招纳拳民,让朱红灯等义和拳领袖设场授徒,攻击教堂,打击外国传教士。后来朱红灯被抓获。
到了七月,山东义和拳、大刀会等一律改称“民团”,朱红灯所部义和拳旗帜皆署“毓”字,山东义和团声势高涨。
山东的一些美国传教士联名,向各国公使提出一份"备忘录”,将毓贤视为纵容义和团的“罪魁祸首”,要求将毓贤革职。在备忘录中,他们写道:
控告山东巡抚毓贤。他明知义和拳在本省存在,规模庞大,声势汹汹;也知这种结社完全违反王法,本朝历来厉禁,却从末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镇压。
他不许官兵剿办拳匪,还暗中倡导和怂恿叛乱。
他曾专折密奏皇上,极力主张利用义和拳,将外国人逐出山东,这就等于正式批准了这个运动。对数月来席卷山东大部地区的这个极端破坏性风暴,毓贤是负有直接责任的。我们认为,凡关心本省应有一个良好官府的列强,应当坚持要求把毓贤革职,并把写明”永不叙用”的上谕在《京报》上公布,还应指出这是由于他的失职而受的处分。
在外国人的压力下,清政府撤换毓贤,改派袁世凯任山东巡抚。在他离开山东的前两天,处死了朱红灯。第二年,起用毓贤为山西巡抚。
任山西巡抚时,毓贤排外更加激烈。他以保护之名,将全省教士集中到太原一个房间之内。7月9日,在巡抚衙门西辕门前,将这46人尽数处决,妇孺皆不免。毓贤亲手杀死天主教山西北境教区正主教艾士杰。山西全省共杀传教士191人、中国教民及其家属子女1万多人,焚毁教堂、医院225所,烧拆房屋两万余间,是各省中死人最多的一个省。
清廷事后为此拿出四百余万两白银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等赔款,另根据辛丑条约停止山西人士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若干年,以示惩罚。
八国联军攻入天津后,毓贤自请勤王,暗地里唆使山西民众呼吁朝廷让他留下,朝廷不允,才被迫上路。当时北京已破,毓贤在路上遇到逃亡的太后与皇帝。
李鸿章奉命议和,德皇要惩办罪魁,开始将毓贤开缺,另候简用,各国不允,合电请惩办罪魁。于是将毓贤褫职,配极边,永不释回。各国意犹不慊。
十二月,毓贤被遣发新疆。当到达甘肃时,朝廷加重处罚,就地正法。时任护理陕甘总督李廷箫在任山西布政使的时候,对毓贤杀害洋人听之任之,他接到杀害毓贤的圣旨后,持以告之,毓贤说:“死吾分也,如执事何?”(死是我的本分,但您又该如何?)。李廷箫听后忧惧,正月初一当天吞金自杀。
兰州的士子们,集众为毓贤请命,毓贤制止他们。他写了几副自挽联,其一为:
臣罪当诛,臣志无他,念小子生死光明,不似终沉三字狱。
君恩我负,君忧谁解,愿诸公转旋补救,切须早慰两宫心。
毓贤有一个八十岁的母亲,留在太原,但有一妾随行,朝廷逼她自裁。
1901年2月22日,正月初六,毓贤被斩于兰州。一名武官举刀斫之,伤颈未死,毓贤连呼求速死。其一个戈什哈见毓贤痛不堪言,骂道:“为何折磨我家主公!”夺过刽子手的刀助杀毓贤,然后自刎殉主。
甘省地方窎远,刽子无能手,斩之不死。戈什某曰:“奈何苦吾主。”夺刀刭之,亦自刎。—— 《异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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