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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做到这几点,才能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

创始人做到这几点,才能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

作者: 金融女王 | 来源:发表于2017-01-15 20:58 被阅读971次

文章来源:快法务律师

创业维艰,每一个创始人都会竭尽所能来发展壮大企业,其中也包括借助外力——融资。但是,创始人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企业进行融资时就意味着控制权的逐渐转让,当创始人的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时 ,若无其他协议的特别规定,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创始人的控制权就会受到威胁。

所以,创始人在创业时,必须要知道并学会使用紧握控制权的常用方法。接下来,律师就来为你详细解读。

那些年,丢失公司控制权的创始人都怎么样了?

2001年,新浪在美国上市的第二年,其创始人王志东被赶出董事会,失去对新浪的控制权;

2010年,1号店以80%股权为代价从平安融资8000万元。后来,平安又将1号店控股权转让给了沃尔玛,最终沃尔玛全资控股1号店,于刚离开;

2015年,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被扫地出门;

2016年1月,去哪儿网创始人庄辰超因不敌拥有约68.7%投票权的百度,无力反对去哪儿网与携程的正式联姻,最终选择出走;

2016上半年,万科股权大战炒得沸沸扬扬,其创始人王石早在1988年就放弃了个人股权,因此当宝能一举成为最大股东,王石面临出局万科的窘境,大家有目共睹。

其实,我们讲的控制权就是要在公司掌握权力。想要实现创始人的控制地位,首先就要明白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从而掌握控制权存在的关键地方。

创始人的控制权都体现在哪些地方?

曾经,阿里巴巴与万科,一样的股权分散,一样的经营团队不控股。如今,王石面临从万科出局的窘境,而马云却稳坐钓鱼台。二人的结局截然不同,无疑是马云找对了紧握控制权的方法,那么,捍卫控制权的方法有哪些呢?

公司在不同阶段,可以掌握控制权的方法

一、初创及天使轮阶段

1、核心人员:联合创始人(创始人)、初期员工

2、防范控制权风险的方法:

股权代持:创始人可以代持隐名股东身份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

此方法适用于未上市的内资架构公司。

定义: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也就是说公司核心创始人可以通过以代持隐名股东的方式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

意义:

可以将其他股东的股权集中到创始人身上,增强其控制权;

使公司的股东更加清晰简洁,方便工商信息登记。

此方法适用于管理小股东或不太稳定的股东。

注意事项:隐名股东由于特殊原因借用他人名义,在公司章程、公司名册、工商登记不显现其名。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的权利需要通过签订代持协议来得到保护。另外,具体代持协议的内容必须要请一位资深律师来把关,从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隐名股东对控制权的掌握。

律师支招:核心创始人要掌握50%以上的股权,并且要代持其他股东20%的股权,联合创始人的持股比例为10%—15%,投资人一般占10%—15%的股权。

二、A、B轮阶段

1、核心人员:中层高管(VP、总监)、全体员工

2、防范控制权风险的方法:

有限合伙持股:创始人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控制公司。

此方法适用于内资架构的公司。

定义:有限合伙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二者的区别就是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由此,可以让非创始人股东成为LP(有限合伙人),使他们仅作为出资方,但不参与企业管理;同时,要让核心创始人担任GP(普通合伙人),既作为出资人,又参与企业管理,从而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律师支招:采用此方法,除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只享有经济收益而不参与有限合伙日常管理决策,也就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最终也不会影响到创始人的控制权。

常见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如:核心创始人可以再注册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使员工担当LP,充当出资人,但没有管理权,而创始团队当GP,掌控管理权。

董事会(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掌握董事会的多数席位)。

适用于内资及VIE架构的公司。

定义: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需要开股东会,所以也很少通过股东会的控制权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所以,如果控制了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核心创始人可以占有公司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

控制董事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

律师支招:创始团队在建立公司时就要有控制董事会的意识,提早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控制董事会的相关条例,把控董事的任免及席位。

例如:投资协议——每增加一个董事席位,就要增加1个创始人席位。这样就可以保证创始人的席位永远都多于投资人的席位,进而牢牢锁住决策权。同时,随着公司的融资发展若前轮投资人的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例如10%以下),建议应缩减前轮投资人的董事委派权,毕竟过于庞大的董事会组成也不利于公司运营决策的快速有效进行,建议上市前公司董事最好不要超过5-7名。

三、C轮及以后

1、核心人员:高级管理层(VP、CXO)、全体员工

2、防范控制权风险的方法:

有限合伙持股(具体内容同上)

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可通过协议集中部分股东的投票权

适用于内资架构公司。

定义:"一致行动人协议"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使众多的投票权变相的集中到核心创始人身上,从而主导这群人的投票。

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间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协议内容:一致行动协议内容通常体现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巩固该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律师支招:得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就拥有了多位股东的投票权以及对多数董事的控制权,其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上就会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并能实现控制决策结果与创始人本意保持一致。

这是一个可以长期使用的方法。特别推荐创始人团队是多人的情况下,初期主要创始人就应该和其他创始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保创始人团队的一致性。创始人可以经常关注分散股东的投票权,尽早与其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增强自己的控制权。

境外AB股计划

适用于VIE架构公司

定义:如果公司在境外注册或使用境外架构、引入外资,可以考虑“AB股计划”,即“同股不同权”制度。A类股通常由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类股通常由创始团队持有。

举例:京东早期,刘强东就用7年融资20亿美元,却能始终把握公司控制权,这值得所有创业者学习,境外AB股计划就是刘强东采用的方法之一。

根据京东的股东协议,刘强东及管理层持有的股份每股代表20份投票权,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每股只能代表一个投票权,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虽然只持有20%左右的普通股,但是由于有双层投票结构保护,其投票权能确保股东会上重大议案有绝对的发言权。

类似的案例还有:

百度:创始人B股,1股=10个投票权

京东:创始人B股,1股=20个投票权

律师支招:创业公司可以规定A类股每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类股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如:Facebook、Google、百度)

四、其他

另外,不论公司正处于哪个阶段,核心创始人都要掌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公章: 对于初创公司来说,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通常会由首席创始合伙人担任,一般不会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旁落或失去公章控制的情况,但是在公司有数位作用相当的联合创始人时需要注意法定代表人和公章(以及公司营业执照以及银行账户等公司印鉴)的控制问题,防范联合创始人出现冲突时可能出现该问题,影响公司发展。

律师总结:以上方法是实践中捍卫控制权的常用方法,另外还有其他方法,如:投票权委托、仅限有限公司的同股不同权、创始股东的股权低于控股界限的时候要争取创始股东在股东会以及创始股东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的一票否决权。

创业者想要掌握公司的控制权,需要综合利用好以上方法,但是由于每个公司的发展情况不同,也不能照搬他人的模式,最好还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公司情况来设计一套合理的方案,避免大权旁落的尴尬,从而保证公司的稳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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