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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司殺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司殺

作者: 做自己的思想家 | 来源:发表于2019-11-05 06:21 被阅读0次

    [通行版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①者,吾得执②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③杀。夫代司杀者④杀,是谓代大匠斫⑤,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译文]

    人民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人民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注释]

    1、为奇:奇,奇诡、诡异。为奇指为邪作恶的人。

    2、执:拘押。

    3、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人。

    4、代司杀者:代替专管杀人的人。

    5、斫:砍、削。

    【帛书版原文】

    第三十九章 司殺(74)

    若民恆且不畏死,奈何以殺懼之也①?

    若民恆是死,則而爲者,吾將得而殺之,夫孰敢矣②?

    若民恆且必畏死,則恆有司殺者③。

    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斵也;夫代大匠斵者,則希不傷其手矣④。

    ①甲本殘缺,乙本作“若民恆且○不畏死”。通行本作“民不畏死”。  恆:《說文》:“常也”。《易·序卦傳》:“恆者,久也。”長久,經久不衰的意思。  懼:害怕,恐懼。甲本作“愳”,心上有二目,“懼”之古體也。本句通行本作“奈何以死懼之也”。

    句義:如果人們從來就不怕死的話,那又爲何以死來相威胁呢?

    ②通行本:“若使民常畏死,而爲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其與乙本近同。則:《爾雅》:“則,法也;則,常也”。金文从鼎,从刀。古代的法律條文刻鑄在鼎上,以便人遵守。  孰:誰,哪個,哪些人。

    句義:如果人們總是要死的,對守法而生活的人,我也將對其實施殺伐懲治,那怎麽敢呢?以德治理身國,就不應人爲地操弄生殺之機,玩弄法律。

    ③司殺者:即掌握生殺之權的人。

    句義:即使人們一直畏懼死亡,法律也會確立依法而掌握生殺之權者。在這裏作者指出法治應當獨立,依法司職,而統治者不應幹預司法。

    ④代:代替。甲本作“伐”。伐,可作“代”。《金石文字辨異》:“唐裴鏡民碑計功代縷鍾鼎。按:伐作代。”仍爲砍伐之義。此處根據上下文應取乙本作“代”爲妥。  斵:古同“斫”,用刀、斧等砍劈。通行本:“常有司殺者。夫代司殺者,是謂代大匠斵,夫代大匠斵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句義:取代司法獨立,以權代法而操弄殺機的人,必然自敗其身。這就像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頭一樣,如果連木匠都不能砍的木頭,而你去砍的話,真是很少不會傷及你的手啊。  上章言:“天之道,不彈而善勝”,“彈而善謀。”天生萬物,萬物必須遵守天道的運行規律,否則必然受到其懲罰。所以,天地是主宰萬物的。作爲身國內外環境的治理者都必須順應无爲而治的自然法則,不可對其範圍內的眾生採取危險、恐嚇的辦法,更不能越俎代庖,人爲地操弄生殺之權,以權代法。相反,人類只有無條件地服從自然的法則,才能久立於天地間。否則就是敗身之道,敗亡之途。

    〖註音〗

    懼:jù音拒;孰:shú音熟;斵:zhuó音卓。

    【个人理解】

          其实这里的司殺为主题,主要是指的执行法度的一种方式,说到了人民怕不怕死的问题,如果不怕死你用死亡的刑罚来惩治也无济于事,如果人民畏惧死亡,对于那种做了不合常规的事情的人就抓起来杀掉,那么谁还敢再犯?更同意这里是反问句,其实老子向来反对战争与杀戮,那么这里想表达的意思是统治阶级不要想得那么简单,并不是人民怕死的话,如果一做不合意的事情就杀,这样就能做好统治与管理了(因为大部分情况都是人们畏惧死亡,不畏惧死亡你就没有任何办法了)。畏惧死亡是常态,这种情况下一定有一个掌管司殺的规律出现,如果你替代了它,那么你就会遭致灾祸(伤及自己),这也就是所谓的不要随便惩罚别人,这个世界自有规律会处理。

          所以老子对战争与用兵的态度极为谨慎,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乐杀人者,不能得志于天下,这个就是老子的明确态度,所以对于杀戮之事老子奉劝不要代司殺者,因为天地之间恒定的有个规律会行此事,如果你想替天行道,那么一定会伤及自己。

          这个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要做“乐杀人”之人,人都害怕被惩罚,但这种惩处之事如果是通过自己的有为意识去执行,那么自己就会遭致灾祸,但如果是按照制度规律等方式去运行,那么就无害,就好像任何一个企业和公司都会有制度,但是执行制度本身是靠的规律,而不是你的情绪或者意愿,如果你是一个喜欢用制度惩罚人的人,而没有与人为善之心,没有仁爱替人着想的善良,那么你执行制度的惩罚就是在“乐杀人”,那么你就难免伤及自身,而如果是一颗为人着想的心,按照制度的规律执行,那么就符合规律,这个就是自然结果。教育孩子也是一样,不要用情绪对抗,要让孩子去体验自然结果,例如不及时吃饭就会肚子饿、晚起床就要付出不吃早饭或者其他代价等等,这种就是按照规律智慧的处理,而不是焦虑的大声吼叫,或者做出惩罚孩子的行为,如果你喜欢这样做,那么得到的就是孩子最后的冷漠、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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