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老子》第74章

作者: 孤鸿学士 | 来源:发表于2018-05-21 10:48 被阅读53次

    第七十四章六十一言

    【文】

    傅奕《道德经古本篇》第七十四章

    民常不畏死,如之何其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也。常有司杀者杀,而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稀不自伤其手矣。

    帛书《老子》甲本复原第39章

    若民恒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

    若民恒是死,则而为者,吾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

    夫伐司杀者,杀;是伐大匠斫也。夫伐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字】

    伐:整理者读作“代”。

    斫:用刀、斧等砍。

    【校】

    民常不畏死:王弼、河上公本做“民不畏死”,帛书甲本残,乙本做“若民恒不畏死”。

    如之何其:帛书甲本作“奈何”,乙本作“若何”。

    以死惧之:帛书甲乙本均“以杀惧之也”。

    若使民常畏死:帛书甲本作“若民恒是死”,乙本作“使民恒且畏死”。

    而为奇者:帛书甲本作“则而为者”。

    吾得而杀之:王弼河上公本均作“吾得执而杀之”。帛书甲乙均无“执”字。

    孰敢也:王弼本无“也”字,帛书乙本作“夫孰敢矣”。

    常有司杀者杀:帛书乙本前有一句“若民恒且必畏死”。此句作“则恒有司杀者”,无最后一个“杀”字。

    夫代大匠斲者:帛书本“夫”作“是”,无“者”字。

    稀不自伤其手矣:帛书本作“则希不伤其手矣”,河上公本无“其”字。王弼本作“希有不伤其手矣”多个“有”字。

    【注】

    【译】

    如果百姓不害怕死,用杀去吓唬他又有什么用呢?如果百姓都怕死,那么胡作为非的人,我把他逮捕处死,谁还敢为非作歹?如果百姓必须怕死,则一直会有执掌刑杀的人。代替执掌刑杀的人去处决犯人。是代替好的木匠去伐木,代替好的木匠去伐木,极少有不伤到自己手的。

    【解】

    有一个意图很明显,就是代替司杀者的人,最终也会伤害到自己。这也是老子预言风格,放在说教式的论述里面,就是:不能代替司杀者去杀人。老子的风格就是,我不说能不能代替司杀者,只说代替司杀者的后果。至于怎么选择,还是你自己的事情。

    老子提到三种人,不怕死的,怕死的,必怕死的。必怕死的我理解为,怕死不怕死都得死。杀人越货,亡命之徒,必须得怕死。这种人由司法管着,其他人要代替执法者处决他们,很少有不伤到自己的。那么剩下本来就不怕死的,用杀吓唬不了的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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