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一说作品维权,许多朋友想到的是维权骑士等民间私营机构。这里介绍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的机构一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作者维权,查询作品转载情况申领稿费; 及著作权申请登记的重要性!关于开展报刊转载稿酬收转工作的函
各报刊社: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已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12家单位和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文字著作权人共同发起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文著协已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文著协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接领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国家版权局《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国版办字[2009]25号)等相关规定,文著协作为全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报刊转载等“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的法定收转机构。报刊社在转载、摘编已发表的文字作品时,如果在两个月内找不到作者,应当将作者稿酬连同邮资交由文著协转付给作者或相关权利人。报刊社将稿酬交给文著协后,即完成了向该作品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义务,对应转付责任由文著协承担。
文著协已掌握了数万名作者、译者信息,拥有一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管理科学的专业团队,制定了一套科学、严谨的稿酬分配系统,可以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稿酬收转职能,为报刊社提供专业、便捷的稿酬收转服务,帮助报刊社化解在文章转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同时能够有效防范冒领稿酬的行为,保证将每笔稿酬准确发放到真正的作者手中。
请各报刊社按照法律规定将无法找到作者的稿酬连同邮费交到我会。国家版权局规定(《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报刊转载付酬标准为最低50元/千字。社会上个别单位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从事报刊稿酬收转的行为,属于国家版权局依法查处的范围,请广大报刊社予以明辨。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真诚希望与各报刊社一起,共同做好报刊转载的稿酬收转工作,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报刊业健康发展。
同时也欢迎各报刊社的编辑、记者在我会登记个人信息,查询本人作品的报刊转载情况,申领稿酬。
相关事宜请与我会联系。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
报刊“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流程
1. 报刊社与协会签订《报刊“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格式下载);
2. 报刊社于每期报刊出版后向协会提供使用作品信息(填写《报刊转载文字作品付酬表》格式下载)并支付使用费及邮费;
3. 协会核实作者信息,向作者转付稿酬,并提供网上稿酬查询系统供作者查询。
二、著作权申请登记的重要性
就我个人来讲,并不太重视这个,原因是一直觉得没写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在作协挂个虚名而已,光用笔名不下十几个,有的自己都忘了。而且,被转载后,那时稿费也就几十,几百,追究也不够路费和功夫钱。当然,如果有作者认为自己的作品很有价值,可以读一下此文,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在旧时代叫版权,版税,那时仅指复制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淘汰了。现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及相关主体基于各类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就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次,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
在著作权法律纠纷中,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是将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等。
发行权,是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再次,著作权申请登记的重要性。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在我国著作权是自动保护的,作品一经产生,无论是否发表,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但如果不申请登记,对于侵权很难处理,你得想办法证明你是原创。以前我们都是手稿,纸媒,现在都是电子稿,电子媒体。取证更复杂,更难。
而进行著作权登记可起到以下作用: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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