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怀瑾《金刚经说什么》读书笔记(三十)
菩萨六度最难之忍辱(下)非正常死亡的大师们
经云:“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和寿者相应生嗔恨。”
这里南师讲,先要有一个认识,佛现在所告诉大家的,不是假想,是一个实际的修持。无我相,无人相是智慧的解脱。譬如西方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最后被人家谋害,拿到一杯毒药,朋友们劝他不要吃,他明知道是毒药,仍然淡定从容,谈笑风生,最后喝下去死掉。
禅宗达摩祖师,在中国传道的末期,遭到其他法师们的妒嫉,五次毒死他,都未成功。等到第六次毒他时,他把毒药吃下去告诉弟子们,跟你们的因缘到了,我要走了。弟子们当然不让他走,他说因缘已到,我已经吃下毒药了。另外密宗的木讷祖师,最后也是被人毒死的。这些人都知道因缘已到,杀人抵命,欠帐还钱,应该走就走了。又如耶稣被钉上十字架等等,这些都是智慧的解脱。
禅宗五宗宗派之一的法眼大祖师,有偈子说:
理极忘情谓,如何有喻齐
到头霜夜月,任运落前溪
这个偈子有八句,南师在这里引用要点,只说它的一半。理极就是真正的道理,智慧的领悟,理解、悟解到达了极点;忘情,这些妄念的情没有了。这个境界是没有办法描写的,没有办法讲,没有办法说,理到了极点,智慧到了极点就是理极忘情谓。后面几句是描写无我相,无人相等等的境界,自然而然,理到了,事也到了。
佛教的华严境界,又称「理无碍,事无碍,理事无碍,事事无碍」,理到了也是无有障碍,所以光是研究佛学就不能在修持上得受用。大家把三藏十二部的教理,没有融会贯通,没有到达理极,所以我相、人相仍在。像佛说的身体被人家残害,而只有慈悲心,不动嗔念,到达忍受没有痛苦的境界,这是理的境界,智慧的成就。
忍辱的功夫
说到功夫的成就,就要提到南北朝时候禅宗的二祖,他尽管是接了达摩的衣钵,最后还是受报;多生多世欠的命债,最后还是要还。佛法的基础是三世因果,六道轮回。
有一个祖师在被杀头的时候,写了一个偈子:
四大原无我,五蕴本来空
将头临白刃,犹似斩春风
他很慷慨的把头伸出来,砍吧!此外,像印度禅宗的祖师师子尊者,也是还债,头砍下来没有血,脖子里冲出来像牛奶一样,数尺高。这证明经过修持,色身已经转化,再进一步白血化掉,他身体变成空的,杀头也杀不了啦!
在色身还没有变空以前,受报被杀了,像杀头、受伤害,不流血只流白乳的情况,并没有痛的感觉,所以那个不算忍辱。忍辱的时候有痛的感觉,有非常痛苦的感受,而心念把痛苦拿掉,转化成慈悲,这才是忍辱波罗密。到达没有痛的感觉,那是功夫境界,不能说是忍辱波罗密的功德。尽管功夫到达这一步很不容易,但是这个功夫不稀奇,等于做手术的人上了麻醉药,开刀不会痛,这不能说这个人本事好,不痛!如果没有上麻醉药,极痛而能不痛,那是真正的智慧成就,当场就可以把五蕴里的受蕴与想蕴,都拿开而解脱了;学佛也是要学解脱,这个道理必须要首先弄明白。
所以,菩萨道的忍辱是有形象的,痛苦是痛苦,烦恼是烦恼;能够把烦恼、痛苦观空而转化了,就是道德的行为,心理上的心性,这才是菩萨的功德。这里南师强调,学佛的人得注意,别人态度不好,或一句话不中听,马上起计较心,乃至起嗔恨心,那么所有的功夫、修道,都垮掉了。提醒大家注意,不要学了金刚经讲忍辱,就万事不做,自以为那是忍辱;要入世忍人所不能忍,行人所不能行,才是修菩萨道的基本精神。菩萨是积极的,不管自我,只有做利他的事,而入世利他是非常痛苦的,也是非常烦恼的。要处处牺牲自我,必须要有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的境界,忍人所不能忍,行人所不能行,才是真正大乘道的忍辱精神。譬如说,佛为什么让人家砍他的身体?他是为了证明给世人,修证佛法确有其事,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晓得。
经云:“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佛再告诉须菩提,回想过去五百生以前,专修忍辱。他说那一生的修行,专做忍辱功夫,的确达到了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不著相。所以他强调一句话,怎么样学佛?
经云:“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这就是学佛的精神,意思是说,不要被一切现象骗了,或迷惑了。南师讲,寺庙,楼房,衣服,场所,这些都是相;此心不要被佛堂、楼房、财产或名誉所迷恋了。所以说要,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大乘菩萨走大乘的路,应该离一切相,发起求大彻大悟菩提之心。
从佛家修行的忍辱功夫中,观照历史和现实,不难发现,凡是有所大成就的人,大多有过非常艰辛的奋斗经历,有的甚至是丧失人格尊严的屈辱。比如,受胯下之辱的韩信,卧薪尝胆的勾践,被处宫刑的司马迁……关于这种经历,借用司马迁《报任安书》中所写: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这些,多是知耻而后勇,从而取得非凡成就的先例。
佛家讲心无所住,忍辱应忘其行为为忍,并忘其所受为辱。我却感觉这是一个从有知觉到自然适应,最后无知觉,也就是心无所住,无所挂碍的过程,这也符合人们对事物认识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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