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读者微信是有态度的”
文/江寒园
六月七号那天我写了两篇文章。早上12点前写完《谈谈 no can no bb》,一点半开始写这篇《那些成功学和鸡汤文不会告诉你的》,一边写一边查找论据再逐一考证,除去午觉和晚餐一直折腾到了晚上十一点半。大概花了八个小时。
写完就扔网上了,但是没想到这篇会火(目前全网阅读量应该有150W+了),到第二天就陆陆续续有人来找我要这篇文章的授权,现在为止大概授权了将近三十家。
但是也有没要授权直接转载的,比如《读者》。
一般读者可能并不太了解(尤其是在现在微信公号上,全民皆编辑的情况下),甚至也包括一些媒体不知道有意还是无意地忽略,他们大概认为,文章只要标注了作者姓名和原文链接就可以了。没必要获得授权。而且最为经典的说辞是“我们没有商业目的,我们是有理想/情怀的,旨在传播优秀文化……”
我觉得这里还是有必要再重申一次:
1. 未经授权且直接或间接用于商用,即使标注了原文链接和作者姓名也依然构成侵权。
2. 公众号有商业推广功能,公众号转载不属于限制或免除侵犯著作权责任的情形
六月十一号中午经人告知,《读者》未经授权就转载了我的这篇文章。后来经由微信后台和微博私信多次交流,逐步达成一致:
1. 按原创作品千字/100元的标准支付稿酬;
2. 刊登《致歉声明》,会按照业界标准,包含文末的版权声明,作者简介及微信公号等信息。
目前为止,我对《读者》的公关处理很满意——坦诚地承认错误,并且承诺支付稿酬,刊登致歉声明,其中包括我所要求的版权声明及微信公号,微博ID等个人信息。
还特意在微博上夸了夸。没想到后来打了自己的脸……
接着他们告诉我公司有程序,要大概等到六月底。
没事的,可以理解。
等到六月二十九号,我发私信询问,后来他们回复,负责这个事情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交接手续出了问题,所以不知道这件事。微博负责人告诉我,七月二号晚上会发致歉声明。
没事的,也可以理解。
前任离职,《读者》负责这块的换了工作人员,交流起来就变得有些麻烦,结果似乎也不如预期那么美妙了。
从开场的这个BUG大概已经能看出一点端倪了……
后来加了这个工作人员的微信,支付了稿酬之后,我问她:今晚会发致歉声明?
她告诉我:
致歉声明刊登不了。
在网上流传已久的内容,无法追溯原作者并获得授权,这也算抄袭吗?
微信公示给出的是: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均构成抄袭。
而且这篇文章也并非作者踪迹渺然,文末已经标注了微博链接,一点鼠标就跳过去可以私信要授权了。
再说这句:“我们读者微信是有态度的”,实在很有些黑色幽默。
与之类似的话还有,“我们有我们的原则和态度”,如果有的话,你们的态度就是文过饰非。
接着又告诉我,可以送我本书,以后有好的作品也可以向编辑部多推荐。但是致歉声明无论如何也刊登不了。
看到这里,一定会有些读者要教育我:
你还想怎样?人家私下都给你道歉了,你还顺杆儿往上爬?你们这些作者就是事儿多,人家《读者》杂志能看上你的文章是你的荣幸,你还没完没了了?
一定会有这种读者存在的,也许是我不开化吧。
书我不要,我告诉她,我觉得声明这个东西还是要有的,并且往后退了一步,傻傻为人家着想,说可以改成刊误声明(真是太傻太天真,后来连个刊误也不曾有)。
在我的坚持下,后来告诉我又可以了(这算什么?你们读者微信不是“有态度的”吗?)
但这不是以我所预期的方式,标题上既没有“致歉”,也不存在“刊误”,只是把我原来那篇文章再发一遍。她又接着告诉我,不可能在刊误声明里包含之前承诺好的个人信息。
“读者微信只做刊误声明,不做个人简介,这是规定”(哦,万能的规定!)
我看他们之前发布的一篇致歉文章颇为诚恳,觉得这个格式不错,想问问是否就是这个样子吗?她告诉我:
“现在不可以了,这是此前编辑做的,现在不允许这种,以后也不会有。”
我觉得之前还算不错,认错坦诚,有一家媒体该有的信誉和公关处理力。现在说以后这种致歉不会再有!那你们《读者》真是越来越走下坡路了。很多道理是我们小学时候都学过的,比如做错了事要道歉,现在不知怎么这竟被视为不可能,而且被你们自诩为“这是我们的原则和态度”!
后来发来预览我看了下,标题上既没有致歉,也没有刊误,只在文末轻描淡写地写了几句:
“本文此前发布在2015年6月10日《读者》微信,文中未写清作者的转载要求,感谢作者授权……”
她说这是他们的规定。
我又看了看同一期的另一条内容,一整篇都是推荐的某个其他的公众号,另外一则内容上也有大量的作者简介和个人简介。
看来这则规定只在刊登“致歉声明”这种不光彩的事情时起作用。
我又想起那个已经离职的前任,很是坦诚地告诉我——文章会按照业界标准,进行致歉声明的刊登,包含您的个人信息,作者简介,微博ID等。
后来还一再承诺——我们既然已经承诺了,就绝不会食言!
TA大概也没想到这么快就被食言了。
而且“业界标准”忽然就变成了“我们有规定”。
这就是我所期待的“致歉声明”,我向她建议了四点:
1. 在文前加上“致歉”二字(致歉 | 那些成功学鸡汤文不会告诉你的),这篇文章之前已经推送过,如果还是这则标题,我怀疑没有多少人会点进来看。
2. “刊误声明”放在文前而非文末。
3. 多图文的话,希望放在第一条。
4. 希望在刊误声明里放上之前承诺的个人信息和简介。
她告诉我:“此后不会有这样的致歉”,说到最后她似乎颇为恼怒,很生硬地拒绝了我,并且通知我说,
“读者微信要怎么做是由我们决定的。稿酬已经支付了,你要不希望我们转载,以后我们不转载就行了”
意思大概是,稿酬我们已经都支付了,你还得寸进尺了?我们看得上你的文章是你的荣幸,你就别瞎BB了。
“而且我们已经备注了你的微博”
可以领悟想表达什么——我们已经够给你面子了,你就别无理取闹了。
原创作者们看到这些话瑟瑟发抖去吧!
我提出的这四条建议她只简单的以一句“我们有规定”来回应,我弱弱地问:
“难道只是简单地把“刊误声明”由文末提到文前都不可以吗?”
文末那几句所谓的“刊误声明”,微博既然已经加上了,就不能再多加几句其他简介?
难道真得不能在标题上加上“致歉”二字?
大概人家本来就不想这则声明被别人看到——还是原先的文章和标题,读者基本都看过,也就不会再点进来看了;放在多图文消息的中间,不引人注目;把刊误声明放到文末,轻描淡写几句话,尽力不引起别人的注意。
而且从她的语气可以听出,人家大概真是这么想的——稿酬都已经支付给你了,你还要求一则致歉声明,我看你真是得寸进尺了。
在交流过程中她一再强调的,我们没有商业目的。这个借口用得不怎么妙。槽点太多了。
朋友圈分享可以说没有商业目的,私人空间转载也可以说没有商业目的。但是作为一个媒体的公众号却不能这么说。
另外还在不停地重复有 “我们《读者》旨在传播优秀文化……” ,这大概和其他很多媒体抄袭被作者询问后的回答差不太多:
我们是有理想的……;我们是有情怀的……:我们旨在传播优秀文化;我们实在太喜欢您这篇文章了,想和大家分享一下而已……
现在很多美好的词都被污染掉了,这回被污染掉的有“理想”和“情怀”。
这次协商非常不愉快,所以导致我写了这篇文章,我不知道是这位负责人的关系还是读者本身如此。
她最后似乎颇为遗憾地告诉我,自己只是个执行者。
这真是和那句 “我们没有商业目的,我们读者旨在传播优秀文化” 一样好的挡箭牌!
之前《编剧帮》的编辑刊登我那几篇关于电影叙事结构分析和复调理论的文章,虽然也告诉我说,自己只是一个执行者,但是他在就我提到这些要求不断地和领导沟通,尽力争取,看能不能加上我所要求的那些版权信息,微信公号。而这位似乎仅仅以此“执行者”为由,而为自己开脱了责任。不作为真好,反正不是自己的责任。
当前市场下的作者维权基本就是这样,一个是维权成本太高,从我开头找他们,一直到商讨结束,大概花了二十多天时间,而不是每个作者都这么有空闲和耐心,一直厚着脸皮追着维权。花这些时间还不如多看两本书,写几篇文章。如果真打官司,准备各种材料,不知又要耗费多少精力和时间。而且一篇不错的文章,盗用者足够多,作者本人没有精力一一追着维权,那些侵权方大概也是这么个心理——先转了再说,盗用这篇文章的人这么多,作者也不一定会被追究,等找上了门,要么不理你,要么给你个块八毛的,现在大家都这么忙,你也不可能真得就起诉我。
而且还很有些财大气粗的媒体,虽然表面上温和有礼,骨子里依然透出一种“我们能看上你的文章是你的荣幸”的高高在上的姿态,通常一上来就是:“我们公众号有几百万粉丝,可以为你做推广。”
最后不了了之的有很多,这也愈加纵容了那些盗用文章的公众号和媒体平台。
此外还有不少网友的“谆谆教诲”:
“你们是怎么一回事儿?人家XX杂志,XX媒体能看上你的文章是你的荣幸,再说稿酬都给你了,私下也给你道歉了,你们还没完了?”
窥一斑而知全貌。这就是当前版权市场的情况。原创作者维权大概就是这么一个类似于农民工讨薪一样艰难的、低三下四的过程。
这是一个抄袭有理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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