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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你有没有喜欢过一个人?
无关情爱,仅是年少的敬仰、崇拜,与艳羡。你将他或她,视作偶像、信仰、太阳。无论处于何种失意落魄之地,只要念起他,贫瘠荒芜转瞬间化作碧海蓝天,草木逢春取代寒冬凌冽。
偶像,信仰,太阳。这般纯粹、无垢的情感,拥有者,只能是少年人,唯有年少人。
一个月白水泡馍,省下的钱全用来买上百上千张他的海报,墙上、书本上、课桌上贴满他的盛世美颜;课堂上专心致志听老师授课,实则长发披腰,耳机里单曲循环他的歌;千里迢迢跑到另一个城市,买天价演唱会门票,在演唱会现场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买下他全部的小说、散文集,将之视为文学鬼才……
这些幼稚举动,你做过吗?
几天前,我以自己最美好的模样,去了一场读者见面会,见了他、她、他们,曾经的偶像、信仰和太阳。
曾经,意味着当下与过去的断裂,是不复存在。
这个世界,永恒不变的喜欢,太少太少。也许,在某个瞬间,你会突然不再喜欢、不再狂热;然后,站在绝对客观、理智的角度,像个台下人般,对台上忘情热爱一个人、一件事的自己,感到麻木和漠然。
偶像不再为偶像,信仰不再为信仰,太阳不再为太阳。喜欢来得莫名其妙,陌路也在弹指瞬间。
之后,便是告别,是挥手再见。
02
去见他们,是临时起意,是计划之外。毕竟得知他们的读者见面会,是在活动的前一天,打乱周末的原定计划,去见他们,是心血来潮,是当机立断,也是挥刀斩断。
无数次想过,倘没有他们,高考后会不会一意孤行,报考这里的大学,千里迢迢来到这座城?
答案是,不会。
少年热血退去,剩下的,便是现实,是生计,是衣食住行,是生存发展。
因为他们,我奔赴这座城;因为他们,我决定从事文字行业;因为他们,我想和他们一样写字,做一个文艺青年。
浪漫吗?
也许吧,期间获得与失去,懂的人自然会懂。
决定去见他们,当即了解这次见面会的相关事宜。
一番了解后,感慨道,也许我不再年轻,可永远有人正少年,也许我不再喜欢,可永远有人正热爱:有人坐十几个小时的火车硬卧,有人转两三次火车,有人被黄牛骗,有人直接提行李箱奔赴见面会现场……他们费那般长的时间,经诸多波折,只为来见他们,见他们一面。
真傻啊。不是吗?耗费时间、金钱,只为了去他所在的城市,匆匆见上一面。风尘仆仆、奔波忙碌,真傻啊。
也许,这就是少年情怀,会在我们成人后嘲讽不屑的少年情怀。
看着一群少年人,以熟络亲密的口吻谈笑,如好友般把酒言欢,不由感叹,偶像的魅力就是这般,可以把分散在天南地北的志同道合的人联系起来,告诉自己,我们不孤单;信仰就是这般,使我们自己拼尽全力,变得更好、更优秀。
那天早上,我早早的起床,洗脸、刷牙、洗头,往脸上涂涂抹抹,穿新买的裙子,出门,是一个罕见的艳阳天。我给老友发消息,告诉她我要去见我的青春了。
老友先是表示了各种羡慕嫉妒恨,随后老友说,是见,也是再见。
你依旧耀眼,可我不再喜欢你了;你依旧夺目,可我却要向你告别。难过吗?不的吧,毕竟我要成长的,要长大的。你们,留在青春里,而我,要大步向前。
让我难以置信的是,明明是下午两点才开始的见面会,为什么上午八点就有人去蹲点?真是……难道我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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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当我坐了一个多小时的公交,忍着晕车的呕吐感,朝目的地走去时,我发语音,跟老友抱怨,早知道我就不来了。
想得些安慰,却被老友一句你是去见你的青春堵得无话可说。青春,中二、矫情、神经,可它,无可替代。
长大会让你恍然,你曾经追求渴望的,拨开云雾、见得庐山真面目后,不过如此的失望随之而来;长大会让你不得不接受,随着年岁的增长,你喜欢的人会越来越少,热爱举步维艰。
那天,我见到了许多尚未长大的少年人。见面会现场的境况,使我不得不承认,你们的人气很高,喜欢你们的人很多,将你们视为偶像、信仰、太阳的,大有人在。
为数不多的座位早已被占据,绝大部分人都站着,等待着,忐忑着,激动着。而我,靠在二楼的围栏上,观看着这一切,思绪万千。
终于,见面会正式开始,而你们,终于入场。你们的出现,随伴着掀翻屋顶的尖叫、雷鸣般的掌声。于千里赴约的少年人而言,你们是眼泪,是光芒,是心心念念;于我,是千言万语的叹息与感怀。
我拍了你们的照片,发给了老友,一向迟钝的老友秒回,啊啊啊啊嗄,我男神女神啊!隔着屏幕,我都能感到老友按耐不住、欲冲破屏幕的激情澎拜,一番缅怀青春的长篇大论后,老友来了句,他老了。
倘若两年前,打死我都不会相信,作为他的死忠粉,老友会说出这三个字,他老了。
曾躲着老师,争相传阅他的畅销书;曾在课间激扬雄辩,讨论他作品里的谁是谁非;曾一本一本手抄他作品里的句子,视为至理名言;曾……
这一切一切,都抵不过,他老了。
曾以我心写我书的翩翩美少年变成了中年大叔;曾无比痴迷、深深陶醉的句子、人物、作品,稚嫩无比、牵强至极,矫揉造作。
懂得这一事实,跳出这迷局,很简单。只要我渐渐长大,对你们少几分不问缘由的喜欢。
04
我没有全程目睹你们的见面会,因为,我中途离场了。因为我不想那么晚的回去,会难坐车,还会冷。你看,这些微不足道的事竟成了我无聊至极,中途离场的借口。
我坐在公交车上,通过手机,我陆陆续续得知见面会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表演节目、上台致辞,签售。有几张签售时队伍排成长龙的照片,有好多本签了名的书籍作品,有许多张与他们合影的照片……
如无意外,我应该不会再见他们了。年少的喜欢啊,你们依旧光彩夺目,依旧光彩夺目,可我要离开了。
相忘于江湖,这是最好的姿态。不是吗?
后来的后来,大扫除或是搬家时,从一处角落里搜出他的小说、他的海报、他办的杂志,那个时候,我会露出少年人璀璨的笑容,对同行的人说,看,这是我的青春,我的偶像。
走到大街上,听到一首曾彻夜单曲循环的歌;在网络上,看到曾喜欢的演员表演的片段;在畅销榜上,看到曾痴迷的作者出的新书……
这些瞬间,你会不会在心底对自己说,嗨,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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