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芗柏
南方周末最先报道的《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在网易新闻移动客户端的跟帖量已经超过230万,全网对该事件的评论超过上亿条。网民几乎一边倒地对判决结果表示质疑,汹涌的民意迫使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全面审查这起案件,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也表示要重理此案,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说:“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
于欢和他的母亲既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不幸的是他们遭受暴力催债者令人发指的凌辱,在警察不作为的情况下奋起反抗刺死一人,竟被判处无期徒刑;幸运的是,他们活在网络时代,有千千万万的网民为其鸣不平,迫使案件朝着相对公正的方向发展。
但若仅凭此个案可能存在的纠错,就对中国的法治欢欣鼓舞,那未免太天真了。Zhang xue zhong先生说:“高层于群情汹涌之际作出的应对决定,可能会给案件带来一些转机,对身陷个案的当事人无疑不是坏事。但这种个别和有限回应民意的举措,本是……手段之一。我们身处21世纪,不能被这种小把戏所迷惑,更不能毫无尊严地发出对……的欢呼,而是应该以现代文明的准则,来审视现行体,制的特性和公,权,力的所作所为……”如果我们的社会依然依靠人,治,法治却沦为特,权,阶,层统治和维,稳的工具,那么冤假错案还将不断上演。
在目前司法不能独立,且司法体系混乱的前提下,要想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似乎是一厢情愿。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没有好的法律、没有独立于公,权,力之外的法律,我们的社会就如同原始社会,遵循的还是“弱肉强食”的原则。强者即使触犯了法律,也可以凭借其掌握的权力或者与权力的关系,而减轻处罚甚至免受处罚;弱者即使是依法行事、正当防卫,也可能被认定违法而判处重刑。法官可能受到公,权,力的影响和施压,抑或自身法学素养不够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灵活运用和变通,做出了一些也许连他们自己都看不过去的判决。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司法判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每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都会产生社会公序良俗下滑的蝴蝶效应。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彭宇扶起了被撞的老太太,事后老太太指认撞人者就是彭宇。法院判决彭宇赔偿45000余元,彭宇说:“我只是好心帮忙。”而法官竟然说:“要是与你无关,你凭什么要送他进医院?还给老太太出钱?”于是乎,彭宇案之后,在街上跌倒的老人时刻准备着讹诈路过的好心人,而路人也长心眼了,看到老人跌倒了都不敢扶,胆子大点的先做好拍照取证工作,才敢动手去扶。
在“刺死辱母者”案中,法官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意味着以后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有人都该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亲人被凌辱,只有当暴徒把刀架在我们脖子上、把枪口顶在我们脑门上,我们才能反抗。也意味着,以后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暴徒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凌辱我们和我们的亲人。这是在以法律的名义逼人做窝囊废。也许在某些人看来,所有中国人都变成了窝囊废,这社会就稳定了,所以勇敢的反抗者往往遭到所谓法律的无情审判。
当法律不能维护公平正义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俄国诗人马雅可夫斯基说:“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我们,警察也对我们的困境视而不见,那么当我们遭受突破人格底线的凌辱和身心伤害时,我们就只有两个极端的选择,要么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做一个精神阉割的彻底的窝囊废,要么彻底爆发,毫不犹豫地走上英勇抗暴的犯罪道路。
1976年,诗人北岛写出震撼人心的诗句:“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那是十,年,动,乱的后期。现在21世纪了,这句诗依然让我无比震撼,因为卑鄙者畅通无阻、高尚者寸步难行依然是这个社会的现状。卑鄙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治,高尚者却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只能无限退缩直至堕落成卑鄙者,残酷的现实不断地扭曲和异化着人们的道德观念。混乱的法治就是这种恶果的推手,每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都是在扬恶抑善,是社会集体冷漠的催化剂。而在一个冷漠的社会,所有人都终将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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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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