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F:A--B是一个函子,B是范畴B的一个对象。当对象B沿函子F的反映存在,那么他在同构的意义下唯一。


考虑一个函子F:A----B,假定对范畴B中的任意对象B,对象B沿函子的反映存在,并且记作。这时,存在一个唯一的函子R:B----A满足这两条性质
1.对范畴B中任意对象B,函子作用后得到他 的沿函子F的反映
2.是自然变换





定义:一个函子R:B----A是函子F:A----B的左伴随函子,当存在一个自然变换
,并且满足对范畴B中的任意对象B,
是对象B沿函子F的反映。

在3.14中函子和自然变换都是在同构的意义下唯一的,这是3.12的直接推论。另一方面,如果你允许在基础集合论中使用非常强大的选择公理,你甚至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函子F:A---B有一个左伴随函子当且仅当范畴B中的每一个对象有沿函子F的反映。需要对范畴B中的每一个对象选择这样的一个反映,然后运用3.13来定义左伴随函子。


沿函子的反映,同样有对偶概念,称之为沿函子的余反映。于是可以定义右伴随函子。
可以与沿函子的反映比较一下

只是把箭头的方向掉转了。
到这先结束了,伴随是非常有用的性质,将一个范畴中的结构,通过一个函子平行的反映到另一个范畴中,这个过程可能得到平凡的结果,也可能得到非凡的结果。伴随给出了具体可行的知识领域迁移手段,这才是最重要的。在某种程度上,给出了一种万有理论的框架,而且是在相当深入的水平上。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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