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文引起的歧意
十五日(1897年11月9日),山东巡抚李秉衡发给总理衙门一封复电,原电抄录如下:
元电敬悉。顷据兖沂道及巨野禀报:据教士薛田资投称,十月初七日,德教士能方济,自汶上至曹县传教者,(在)伊教堂与韩理一处住宿,是夜被盗。(盗匪)进院行窃,教士韩理等惊觉喊捕,盗匪临时行强,打毁窗户入室用标枪扎伤韩理能方济肚腹左肋等处,移时因伤身死,并劫去钱票衣物逃逸,由县亲诣勘验无异等情。当经批饬该县勒缉凶盗,务获究办,并悬赏通饬缉拿在案。又据寿张县禀报:该县郑家园(之后电文忽为郑家垓又忽为郑家海)教堂于十月初五日夜被盗,行劫银钱衣服等情,亦经批饬赶紧缉拿,一面饬地方官妥为保护。并有无别情查明禀复,仅先电闻。
电文里有“投称”二字,开始我以为是笔误,后来经与另外的资料对比确是这两字无异。根据薛田资《在孔夫子故乡》记载,事发之后,薛田资“给知县和在济宁州的至为尊敬的付主教(福若瑟)先生写信” ,因此,“投称”说的便是薛田资的书信报案。
而亲去县衙报案并捎去此信的是谁呢?
根据许廷瑞的禀报文书可知,是时任获麟堡张家庄地保姚云章。另外,除姚云章之外,当时许廷瑞还记录了薛田资以及邻居赵振邦、赵秀荣的口供。因综合这四人的口供,许廷瑞在勘验报告里才写到:“十月初七日夜三更时候,教堂内被贼抗开大门二门,进院行窃,教士韩理能方济惊觉喊捕,贼人临时行强砸毁窗户进内用标枪扎伤教士韩理能方济,劫得钱票衣物携脏向东北逃逸,追赶无踪。”
薛田资的报案书信以及地保邻居的口供都称“被贼抗开大门二门,进院行窃”,而且贼人也确实“劫得钱票衣物携脏向东北逃逸”,人证物证俱在,为何事后薛田资却不承认“进院行窃临时行强”了呢?这个问题后文再议。
李秉衡的电文里还有一句“并有无别情查明禀复”,我想后人附会此案另有别情,想来李秉衡的这一句电文应该是罪魁祸首。那么李秉衡为何在电文最后写了这么一句引起歧义的话呢?因为总理衙门前电提到,德公使海靖电文写的是“一人被杀、一人无下落”,与李秉衡了解到的二教士被杀情况不符,所以李秉衡需查明禀复的“别情”便是调查一下是否还有失踪的教士,为何总理衙门告知的被戗杀教士人数与知县许廷瑞禀报的人数不同而已。后人不深入了解前因,仅凭此一句便断章取义,实属附会。
另外还有新任山东巡抚张汝梅在十月十七日发给李秉衡的一封红码电报,想来也是后人附会此案另有别情的证据,现将电文抄录如下:
红码。山东巡抚升川督李鉴帅鉴:巨野教案禀临时行强可疑,德正寻衅,案情宜真实免籍口。梅。洽。叩。
众所周知,只要是同一条线路上的明码电报,线上的任何电报局都能截获电码并且译出来。因此,以电报传送秘密信息时,便将需要发送的电报内容译成编码,然后用特殊的算法再生成另一组编码发送出去,接收人只需再以此特殊算法将其转换成原编码然后译成文字即可。
晚清时期也采用这种方法,一般密码电报会在电报之尾加一个“密”字,我查了很长时间也没有搞清楚张汝梅这封电报前辍“红码”二字是何意。姑且先作为一个疑问待考。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张汝梅为何发这么一封电报,并且电报中为何会这样写?
首先,张汝梅发电报的目的,从表面上看应该是感觉到此事棘手,于是善意的给李秉衡一个提醒,实际上则是他马上新任山东巡抚,不想接这么一个棘手的案子,所以大有提点李秉衡之意,其意在于使李尽速结案。
曹州地方因为地厚水深素多匪患,而曹州匪患又以郓巨为甚。这一点,张汝梅再清楚不过的,因为,他曾经在光绪十三年时在巨野县任过教谕(民国九年巨野县志有载)。咸同年间的长枪会之乱,虽然他不曾经历,但因相距仅有十几年,应该多有耳闻,因此,他对于巨野县盗贼土匪的情形应该还是比较熟悉的。正因为他有在巨野县的这段工作经历,所以他自认为对巨野的了解多过李秉衡,所以才有了“提点”李秉衡的意思。
而张汝梅所谓的“巨野教案禀临时行强可疑”,仅仅是其个人根据对巨野以往县情了解而做出的主观判断。根据记载,德方最早对该案提出质疑是在十一月初一日德公使给总理衙门的照会中,现将部分有关内容节略如下:
……现据驻济宁教士详细来禀:……贵王大臣以该教士被害一节为盗贼偶然之事,非也。查本国教士所禀,系民人与教士寻衅报仇行凶,设非地方官草率置之不理,或密为唆使为此等事,绝不至此……按杀伤情形如此残毒,可知非寻常抢掠,必系格外暴虐之仇杀所致……
张汝梅对该案“临时行强”的结论提出质疑,是在德方提出质疑之前,并非是德方当时提出而后被张汝梅听闻的,两者的质疑既没有共同的出处也不是相同的原因。而德公使海靖提出质疑的原因则是来自济宁副主教福若瑟的判断,而福若瑟的判断,一是因为该案“杀伤情形如此残毒,”“必系格外暴虐之仇杀所致,”一是因为“教里教外之人皆云:若非有嫌,断不致如此手毒”。(摘自福若瑟写给许廷瑞的一封信,后文有述)
张汝梅电文提到:“德正寻衅,案情宜真实免籍口。”
既然张汝梅能想到这一点,那么比他即年长又阅历深的李秉衡怎么可能会想不到呢?李秉衡不仅想到了,而且想的更远一些,他甚至已经在为万一德方籍口开战而提前做起了准备。现将十月二十一日李秉衡发总理衙门电节略如下:
……巨野教案……现在盗已拿获四名,办理不为不速,乃德人竟以兵船登岸……是其蓄谋已定,即无此盗案亦将别寻衅端……衡拟调登州夏辛酉营开赴胶州,一面立电曹州镇总兵万本华,在曹赶招五营……如不可以说动,则衅自彼开,非与之决战不可。
在此附带说一下,据《外交报》第172期上刊载的《德人占据胶州湾纪略》所载,当德兵登岸逼退章高元守兵时,章发电请示李秉衡该怎么办,而李秉衡的回电仅仅两个字:“开炮”!这一节我没查到电文记录,待考,但就李秉衡的性格和行事原则来看,应该是真实的。
再者,张汝梅之所以给李秉衡发了那么一封电文,也是因为张汝梅有在山东为官的经历,所以对以前山东官场的作风还是比较了解的。不得不说,李秉衡于1894年初到山东时,山东官场的作风确实不堪:
山东吏治之坏,积习相沿已非一日。为牧令者知有上司而不知有百姓,但以趋逢迎合为能,而舆情之休戚向背,概置不问。为上司者,亦喜其趋承应奉,而乐为引援。是非不明,则赏罚失当。处积重难返之势,非痛加惩创,将有江河日下,莫可挽回之忧。(摘自《李秉衡集》齐鲁书社1993年版)
这也是张汝梅所了解到的山东官场情况,确实,处在这样的一个官场大环境下,地方官为求从速结案,极有可能以良抵盗滥捕无辜屈打成招。
但是,经过李秉衡三年的治理,革职降职甚至“解东追监”的官员不下数十,山东吏治也因此大有起色。我只能说“大有起色”,因为我若说吏治清明恐怕多数人会提出反对意见,但实际上,史学界对于李秉衡的官品一直都是推崇备至的。而许廷瑞署理巨野县也正是李秉衡所任命的,所以我斗胆认为,许廷瑞在缉捕教案真凶这方面肯定是不会滥捕无辜屈打成招的(关于许廷瑞,请参考《为许廷瑞正名》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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