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哲学诗画曾经讨论过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的定义和理解,今天咱们继续。如果你觉得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有哪些不妥或纰漏之处,请后台留言指正。
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德性)伦理学的幸福原则包含着一些核心内容,什么内容呢?就是:
1,幸福的最高目的就是善本身,因此,一切行为乃至整个生活都应围绕着幸福来确立和获得自己的正当性;这意味着,幸福即正当。所以,伦理学的使命就在于探讨如何使人幸福。
2,就幸福是合乎德性(美德)的生活而言,德性或美德是幸福的必要条件;而就最高的幸福是合乎理智德性的活动而言,幸福的生活也就是“纯粹理性”的思辨(理论)生活,因为它是最独立自足同时也最能持久的活动。
3,幸福总是与快乐联系在一起,没有快乐这种感受性情感伴随的生活,就不可能是幸福的生活。(但矛盾的是,亚里士多德同时认为,只有从人的理性中生出的快乐才是持久的,值得追求的。)
4,就幸福生活是基于人身上的理性这一神性之德性而言,思辨(理论)的生活是属神的生活,每个人进入这种生活,才真正成为自己,才拥有自己的生活。即人应该学会进入神性,以便获得人的最终完善。
亚里士多德三个幸福要素——德性、快乐、神性
在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通过自己的理解建立了德性、快乐、神性,作为幸福的三大要素,而他强调,德性是最根本的要素。因为理智德性必须要基于神性而展现神性;同时,作为最高德性,理智德性必定是在伴随着一种让己快乐的活动中被成就的,因为每一种卓越,每一种极致,直至每一种德性,都是在一种让己快乐中实现的。这意味着,理智德性必定总伴随着快乐。
理智的思辨活动乃是幸福的源泉
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人身上的那种合乎理智德性的活动是一种思辨活动,而思辨活动一方面乃是摆脱了一切感性因素的“思想观察”,同时它又是基于纯粹神性的一种“理性静观或精神直观”,因此,合乎理智德性的活动在根本上就是一种“认识活动”。我们毕生的任务就是为了发现和了解这种认识活动。
这种活动不仅是一种“思想观察”,更是一种纯粹的概念性活动,一种概念性的把握;由于神性使然,它也是一种“神的直观”,也即以神的方式观看和悲悯这个世界;而只有进入这种活动才能进入人自己的存在。在这种认识活动的影响下,它逐渐演变为一种隶属于个体的“独立观察”,不再受到外界和他物的干扰或侵蚀。所以,合乎理智德性的思辨活动既是神的直观活动,也是真正属于人的直观活动。
在这种思辨的直观活动中,事物总能作为事物本身出现。换句话说,在这种思辨活动中,我们通过静观可以达到真理本身,或者获得关于事物本身的知识,包括节制、正义、勇敢以及智慧等等本身的知识,只有在这种理智德性的思辨活动中,我们才能达到彼岸,看到真理和幸福的真面目。
幸福生活是一种以认识真理为前提的理智生活
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幸福生活是一种获得真理的认识活动,它以认识真理为前提。亚里士多德建立的“幸福生活指南”不仅是一种伦理学,更是一种关于如何认识神、掌握真理的生活,即摆脱了一切感性而超越了人性的生活。这意味着,以“知识”为基础的美德伦理学虽然以幸福为其基本原则,但是,它实际上否定了单纯属人的幸福——否定了基于人的感性存在的幸福,而只确立与肯定基于人的纯粹理性(神性)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幸福学说中所存在的问题——
尽管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论证严密,而且旁征博引,广纳各派观点,但依然存有一些矛盾之处。即人是否能真正完全摆脱身体与感性的存在呢?或者说,人能脱离开生存的肉身把自己“提升”为单纯的理性存在吗?还有就是人身上的感性与理性是分离的吗?能分离吗?
现实的太多例子告诉我们,人身上的感性也许永远无法离开理性,正如人身上的理性永远无法离开感性一样。更准确说,人从来都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人的感性和理性离开了哪一个都不行,我们身上的感性与理性从来都是合一地存在着,未曾分离过,未来也可能将会一直关联或彼此依赖下去。作为理性动物,我们只是在逻辑和概念分析上,可以把它们分为两个东西。但是,实际上,离开理性,人的感性就不成其为人的感性,身体便不再是原本的身体。同样,离开了感性或肉身,人的理性就不成其为人的理性。
亚里士多德以后的一段时期,人们对这些问题的哲学意义上的认真追问似乎停滞了,我们似乎被他那广博的哲学体系给震住了,不再思考和前进了。由此,对摆脱身体的执着与对纯粹概念性知识(无视角知识或理念)的追求,把这些问题拒挡在了希腊哲学的视野之外。
康德的伟大发现和揭示——
康德之前,很多哲人和学者都没有意识到这点,一直在走着亚里士多德所铺平的老路。康德出现后,把人的纯粹概念或理智活动揭示为与感性直观形式密切相关的一种认识活动,因而也只是关于感性世界范围内的众多知识中的一种,而在这之前,纯粹概念性知识一直被臆想为无视角的超感性知识。对于这种超感性活动而言,现实的具体之人,是不重要的,他们的幸福也是“次级的”,需要依赖或依附于神的善。
但问题是,人的理论认识或思辨静观与实践、行动不一样,甚至有些在应用过程中会出现截然相反的情况,不管是节制本身,还是勇敢或正义本身,都不可能真正在单纯的思辩活动中被给予和实现,而只能在带着肉身的行动中被给予和实现,也即只能在隶属于现实的具体之人的行动中被给予和展现。即使像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为的那样,它们可以在纯粹的理论活动中作为无视角的超感性知识被给予,它们也无法被永远带着肉身的具体之人作为制订行为规范的根据。因为我们无法想像无视角的超感性超全能知识如何被存在于有视角局限中的人当作确立其行为原则的根据。存在于肉身带来的视角限制的存在者永远都不可能理解无视角的超感性超全能知识,包括关于那个善本身的知识,因此,更不可能把这样的知识当作一切原则的原则,以及现实的为人处世之唯一法则。
这是亚里士多德试图以无视角的超全能“客观知识”为基础的美德伦理学在理论上陷入的一个根本困境,一个矛盾或悖论之处。这种理论上的困境和矛盾使它在伦理实践上,特别是在确立人类的伦理规范上,未曾有与儒家伦理学以及犹太基督教相比拟的贡献和现实之发展。虽然苏格拉底、柏拉图确立起来的“概念思维”“理念学说”非常了不起地触及到了伦理领域里的诸如“选择”、“责任”乃至“自愿”“良知”等等这些极具深度的问题,但是,对超脱感性与肉身的类似于上帝的“全视角、超全能知识”的渴望和迷执,使他们愈来愈偏向了神性世界,从而愈来愈远离人性及现实的世界,以至于最终错过了对这些重大且深远的问题的具体之解决。
而三位大师级人物导致的这种错过或历史遗失,将是未来哲学之发展的又一伟大重任。总的来说,无论纯粹哲学还是儒家之现实哲学,抑或功用哲学、犹太基督教的信仰哲学,都无法脱离开这个尘世社会,因为所有的哲学之材料、之对象都要从这里来,离开了人,离开了物质对象本身,我们的哲学将会是空无一物的虚无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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