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从前有两个人。
一个住在街头,一个住在街尾。
街头的姓王,就叫老王吧,他开了一个肉铺。
街尾的姓张,叫老张,开了一个饭馆。
话说老张呢,有个毛病,好占小便宜。
老张想啊,这老王有个肉铺,他呢,开饭馆正需要很多肉。就琢磨着怎么从老王那里花少点钱多弄点肉。
嘿,别说,还真让他想到个主意。
他就找老王,跟老王说:“老王啊,你看这样行不行?我呢,每天从你这里买很多肉,你呢,每天做生意也没时间做饭吃。你看这样行不行?我从你那里拿肉呢还按原价,每斤20文,每天五十斤肉不变。你呢?就不用自己做饭了,从我这里吃,我每顿饭收你20文怎么样?”
这主意打得好。老张的主意是:老王吃饭肯定吃不了多少肉啊,白米饭一撑,汤一喝,素菜再来一个,那才能吃多少啊?一日两餐(那时候都是一日两餐的)才能吃多少钱?就算有个肉菜,最多二两肉,加菜,饭,一共也不到10文钱,这样的话,两餐20文,他不就净赚了20文吗?一斤肉的成本就省下来了。
这老王一听,心想这挺好啊,每天还不用回去做饭吃,能省出时间来多卖点肉。
于是,老王就答应了。两人签了字据,立了契。
就这么着,老王就在老张的店里吃饭了,每天两餐,每餐20文。
可是,过了一天老张就后悔了。
你道为啥?
还能为啥?这老王啊,太能吃了!
他一个人是一般人三倍的食量!(杀猪的嘛,力气大,干的体力活)
这下老张不干了!
老王一个人吃三个人的饭,也就是说一顿饭大概要吃30文,两顿饭就是60文,可是却每天只给老张40文,这样老张就亏了20文。
一斤肉钱!
不但没挣着老王的钱,反而还亏了。
但是白纸黑字在那里放着呢,还按了手印的。
于是,老张又想了个主意,每天给老王的饭菜呢,多点汤,米饭管够,菜和肉都少一些。
也能吃饱。
老王开始也没注意,但是吃了几天就感觉自己没什么力气干活了(可不是嘛,吃的净是些汤,没什么肉和菜,没营养啊),琢磨了半天才反应过来:哦,原来是老张耍心眼呢。
老王也不是傻子,白纸黑字在那里放着呢,也不好违约,那怎么办呢?
他就把每天给老张的那50斤肉里面的一部分带油的肥肉换成了瘦肉(那时的肥肉比瘦肉好卖,有油水。)
老张没注意,还沾沾自喜呢。
过了一段时间,他才发现,来店里吃饭的人少了。
一问客人,才知道,原来是嫌弃他家店里没什么油水吃。
人家来饭馆吃什么?不就是在家里吃饭久了想沾点油水嘛,你这店里相同的价格比人家店里少了油水,来的人当然少了。
老张这才知道,他想占老王便宜,却反被老王给占了便宜,还少了客人,赔上了声誉。
没办法,老张只好去给老王赔了罪,商量着把订立的那个契约作废。
老王也不是个小气的人,而且在老张饭店吃没营养的饭也没意思,耽误干活,也就同意作废了。
于是,两个人又恢复了最开始的状态――老张原价买老王的肉,老王老实卖肉给老张。
老张没能占到老王的便宜。
白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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