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1859~1938)是奥地利籍犹太人,早年研究数学,以《算术哲学》为题获得博士学位,后来转而探讨哲学。
1901年,他任教于哥廷根大学,开始建构“现象学”。他一生致力于追求“明确的知识”,要把哲学塑造为一门严谨的学问。
他的现象学运动以《哲学和现象学研究年鉴》杂志为核心,对西方思潮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代表作有《逻辑研究》、《观念》、《笛卡尔式的沉思》等。
胡塞尔先肯定笛卡尔的做法,由怀疑一切到肯定“我思故我在”,肯定一切清晰而明白的观念皆为真,依此再说明一切知识,这样的哲学符合“严谨”与“涵盖一切”这两项要素。
但是,笛卡尔的“我思”难免局限于主体观念中,引发了后起的唯心论思潮,对于论断外在事物终究有所不足。
胡塞尔则跨出主体范围,认识外在世界,推而至于一切现象。
所谓“现象”是指:任何事物,不论是想象中的或确实存在的,理想的或现实的,也不论以何种方式,只要能使它自身呈现于人的“意识”的,这就是现象。
现象学的目的是:界定一种方法,使现象不受曲折,并在它出现时予以正确描述。
胡塞尔关于严谨知识的看法如下: 知识有判断构成,判断为真,是因为它与事实符合。
判断为真,是由于意识拥有该判断中的对象本身。拥有对象本身的经验为明证。
因此,要回到事物本身,对事物做直观判断。
“真”的要点有二:一是直接看到对象的一切可能性,得到完备的明证;二是当我直接看到它时,我无法想象它是别的东西。
换言之,现象学是一套认识及描述现象的方法,其目的是让对象自行呈现,以避免唯心论的困境。
就其作为方法而论,胡塞尔采取的是放入括号内,存而不论。为了让现象自身呈现,必须先暂时排除不相干的因素。
在应用这个方法时,第一步,将现象与外在世界之间的一切关系都存而不论;第二步,使现象的本质为人所见。
怎样为人所见?要靠意识,意识是由内而外的动态作用,必定指向某物。意识必有意向性,使主体与对象同时出现,然后再从各侧面、各角度去描述该对象,使其本质得以呈现。
这种描述所依据的是“自由想象法”:先举个例子,然后增加或减少描述中的修饰语,使描述改变。
在增减词语时,要一再问: 修订后的描述是否还能被视为描述同一类对象的例子。
最后会发现该对象的必要的与不变的特性,那就是它的本质。换言之,现象学是通过描述现象以发现其本质的方法。
这里涉及的质疑是认识论上的循环,就是在描述某一现象的本质时,必须对该本质有某种预先的认知,否则如何判断自己的描述可以准确把握其本质?
这种循环其实是难免的,但它并未背离哲学的原始目的,所谓爱智,即是“化隐为显”的工作,从模糊趋于明确,进而把握真相。
胡塞尔因为在方法上的创新而获得“现代哲学之父”的雅号,他启发了20世纪的西方哲学,像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等,都充分使用现象学方法来创立自己的存在主义。
现象学推广应用于人文及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中,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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