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超生,所以将自己的孩子落到了他人的户口上,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一栏写的也是他人的名字。现在甲想让自己的孩子落到自己的户口上,并且改回自己的姓。甲去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被告知需要公证或者判决,因为公证的受理条件更为苛刻,甲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经过缜密分析,甲的目的只是想变更户口页上的记载。那么我建议他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去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将孩子的户口随父母迁移。如果公安机关答复需要法院判决,那么我们就提起民事诉讼。至于诉什么,怎么诉,我们律所的律师们进行了讨论。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有说案由是变更监护权的,有说是变更抚养权的,也有说是确认亲子关系的。因为甲的目的是为了变更户口登记,孩子其实一直随其祖父母生活。甲也一直在履行监护权和抚养权,那么诉变更监护权和抚养权并不妥当,且容易被法院在立案阶段就驳回起诉。但是,如果案由是确认亲子关系,那么本诉就顺理成章了,甲提供亲子鉴定和其他证据材料,并以此到法院立案就不会被驳回了。
如果立案成功,那么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们还需要等待确认亲子关系的判决。确认判决下达后,我们以此为由再次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就应该不会有什么阻力了。当然,如果公安机关还是不能变更户口信息,那么我们可以再行提起行政诉讼,诉其行政不作为。
律师是为了当事人服务的,也是善于解决问题的,这是律师的行业魅力之所在。如果事情很容易就能解决,或者当事人自己就能解决的问题,那么当事人也不会来聘请律师。在商言商、干一行爱一行,作为一名律师从业者,我真心希望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能够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因为你不但能够得到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你能够得到令你满意的结果。每一个律师在成功代理案件之后,都会比当事人还在意判决的结果,所以当事人大可不必担心律师会消极怠工,因为这将关系到律师的声誉和饭碗的问题,每一个律师都不会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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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中户籍管理部分不再执行。
孟子曰: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故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观水有术,必观其澜。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
刘国影,2016年军改第一批转业自主择业军官,微博头条文章作者,知乎、简书专栏作者,三级心理咨询师、助理理财规划师,廊坊军创家园首任秘书长、廊坊军转律师志愿服务队创始人,现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廊坊市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河北同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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