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什么?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不同人不同年龄不同生活环境,都会使人对幸福的定义不同,因人而异。
最近,我觉得,幸福就是能够投入的做一件事。不管是脑力活还是体力活,只要能投入进去,能在这件事上投入的时间在半个多小时以上,就能感觉到幸福。因为人内在的能量需要有一个发泄口,这个发泄就是找事做。正如梁漱溟先生在《我的人生哲学》一书中所说。
“人类的天性是爱活动的,就在活动上而有乐趣。譬如小孩子总是要跳动唱闹的,你如果叫他安静坐在那里不许动,几乎几分钟都坐不住。大人也是如此,乐的时候必想动,动的时候必然乐。因为活动就使他生机畅发,那就是他的快乐,并不要向外找快乐。大约一个人都蕴蓄着一团力量在内里,要藉着一种活动发挥出来,而后这个人一生才是舒发的,快乐的,也就是合理的。我以为凡人都应当就自己的聪明才力找个相当的地方去活动。喜欢一种科学;就弄那种科学;喜欢一种艺术,就弄那种艺术,喜欢回家种地,就去种地,喜欢经营一桩事业,就去经营,总而言之,找个地方把自家的力气用在里头,让他发挥尽致。
这样便是人生的美满,这样就有了人生的价值,这样就有了人生的乐趣。”
当然不是只要有事做就会幸福,必须是能让你投入进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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