憎 爱
语云:“爱其人及其屋上之乌。”
言爱之极其至也。忽缘变而情迁,转爱为憎,憎而又憎,向之爱安在哉?转憎为爱,亦复如是。是故爱不必喜,憎不必怒,梦事空花,本非实故。
百度图本人对原文的肤浅理解与感悟解读如下:
第一句:语云:“爱其人及其屋上之乌。”
意思是:爱他这个人,同时也爱落在他屋上的乌鸦。即爱屋及乌之意。
第二句:言爱之极其至也。忽缘变而情迁,转爱为憎,憎而又憎,向之爱安在哉?
形容对一个人的爱达到了至深的程度。首先要明白一个道理。因为,任何事物时时刻刻都在运动变化着,世间没有固定不变的事物。彼此间只是相对而存在,而不是绝对的存在。
诚然,“诸法无常”是四法印之一,就是说没有恒常不变的东西。人与人之间彼此相爱也是相对而存在,因为爱本身也在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彼此间的爱自然会淡化,距离自然会疏远,这才是世间唯一不变的真理。倘若没有了变化,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七情六欲,岂不成了一成不变的实成法。有时候爱也会转化为憎恶。可见,“爱之深、恨之切”之说,爱得有多深,恨得有多深。充分说明了一切皆在变化之中。每当憎恨到极点的时候,可以试问自己,从前那种海枯石烂永不变的爱依然存在吗?其实,所谓的爱就是一种情绪的瞬间闪现罢了,不存在天长日久永恒不变的爱。
百度图第三句:转憎为爱,亦复如是。是故爱不必喜,憎不必怒,梦事空花,本非事故。
因为,世上没有固定不变的东西,一切事物都有它的不确定性,随着因缘的聚散会发生相应的改变。由于,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有些粗大的变化可以感觉得到。比如四季的更迭、日出日落、阴晴圆缺,人来人往等等;那么,细微的变化一般不太容易觉察,它已经超越了我们感官的认知范畴。比如有些微生物,没有显微镜就无法观察;像医院的比超、X光透视、CT之类的高科技,完全超越了我们的感知范畴。
百度图彼此之间的憎、恨,也会化干戈为玉帛。随着时间的流逝,那种对别人憎恨的情绪也会逐渐淡化,因为彼此双方也在不停地改变。有时水火不容的仇人也会变得特别亲近,俗话说:不打不相识嘛!世上没有永远的爱,也没有永远的憎。被他人爱无需得意洋洋,过分满足,到时就会失去。比他人厌恶也不必斤斤计较,不必勃然大怒,一切都会消失在时光里。憎爱就像潮水,有起也有落;憎爱犹如梦中事、镜中花、水中月。一切万法都是现而无自性的假象。有些事不能耿耿于怀过分执着,否则会伤了自己。比如,我们的手指甲,你留的越长,一不小心会很容易划伤自己;因此,必须学会修正。
《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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