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的墓志铭上写着:“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辩护律师一直都是备受争议的职业,不仅仅是因为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而是在社会关注量大的刑事案件中,罪恶滔天的凶犯也会有辩护律师,这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谁也无法剥夺。
但是人们总是把弱势一方的律师称赞为正义之师,把对立的一方打落成帮凶,说白了就是道德绑架和道德谴责。可是律师真的是这样吗?他们分善恶吗?在我看来的不是分善恶和对错,一个律师称职一般都是看他们的职业操守和素养的。所谓行有行规,律师的职业素养就是他们的脸面。
正如法律一样,只有违法和不违法,没有善和恶之分。
01
这次杭州纵火案的开审,党琳山律师的所作所为,不是站队。但必须要为辩护律师正言。
因此觉得有必要说几句话,抛开纵火案事实真相,抛开惨痛的伤亡,抛开死囚犯,我必须要为拥有这种职业操守且恪尽职守的辩护律师点个赞。别说他退庭不合乎程序规章,我看到的是他作为辩护律师不畏强权的铮铮铁骨。
也必须为拥有这种风骨的辩护律师正名,为死囚犯辩护没什么可耻的,我觉得就应该名正言顺。
哪怕可以为她减免一丝丝的罪罚,辩护律师就应该尽力争取。别在法律面前打感情牌,不要妄图谈舆论和民意,这才是可笑的东西,别企图干扰司法的正义。作为辩护律师,何错之有,要遭受谩骂?他们的职责就是尽一切力量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只要不违法,便无可指责。
另外党琳山律师说得很清楚,在很多真相未明「不说群众是否知道此事具体经过,但是当事律师是有权知道的」的时候,就稀里糊涂的判处莫焕晶,这样的判处是不公正的。是,即使莫焕晶该死「民意认为」。
但无法忽略的事实是什么?是此场悲剧,绿城扮演了什么角色?要人死太容易了,可是死了之后的重重谜团怎么办?让谁来开口?所以我不认为党琳山中途退出退出法庭是无理取闹,是毫无缘由的。相反,他是想厘清事实真相,以及各个部门扮演的角色,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对于死者,以及莫焕晶而言,这才是公平公正的。
党琳山的目的,他不仅仅想挖出真相,问责各界的责任,推动国家对于物业消防的重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悲剧。同时也是为了给莫焕晶争取权益,厘清了各界责任以后,这对于她的判死刑与否,都有参考的价值意义,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会酌情掂量。
不管你怎么说莫焕晶恶毒至极也好,说党琳山助纣为虐也罢。但这就是法律,真相是什么,怎么还原,对于辩护律师,都不是主要考虑的因素。
可是本案例外,党琳山律师是先追求事实真相,再去为她的当事人辩护。他既正义公正,又坚守职业操守,这与个人的主观情感和道德良心无关。或许从某个角度来说,于他而言,也是救了一条生命,属于功德,这就是辩护律师的,当事人权益为大。
02
之前我一直说过,如果有人能通过法律的漏洞杀人,并不能说明这个人存在问题,因为他并没有违法。所以存在问题的,应该是法律。同理,如果党琳山律师有能耐让莫焕晶不判死刑,那也是无可厚非的。
这些年,这么多事,很多人都对辩护律师存有偏见,特别是死刑犯的辩护律师,说什么你帮死刑犯打官司,你就是坏人。个人认为并不妥当。
在法律上无对错。任何人都享有权利,死囚犯也无例外。对于辩护律师这个行业,争议一直就多。我觉得他们应该理直气壮的为自己正名,面对误解时更应发声。法律的权威,不应该被民意和舆论左右。
我想起一件事,王宝强起诉离婚案登上社会热点的时候,大家都在为宝强的律师张起淮点赞。
可是吃瓜群众们不知道的是,张起淮曾是李天一的代理律师,当年可是骂声一片呐。
民意和证人、证词、证物,哪一项才是审判时的必需品?
公正我们不愿意听不到、看不到、说不出。
可是我们发自内心地希望,当自己的亲人、爱人和朋友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律师愿意不畏指责地站出来,替我们发声、为我们辩护。
03
我们害怕看到在最终审判的到来之前,真相就已被盖棺定论。
任何真相都有其浮出水面的权利,当民众和舆论被蒙蔽时,辩护律师可能就是那个让真相大白的人。若是连辩护律师都顺应民意,放弃追寻真相的心,那些被冤枉的人们还有洗雪冤屈希望么?
这个世界上的冤案并不在少数,我希望大家针对任何问题的时候都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而不是用自己的主观意识去臆断。用正确的眼光去看待问题,而不是一上来就稀里哗啦的,或者脚踢祖宗十八代的。
我长期信奉的一句话:做人必须要有血性,但是为人处事时,必须要冷静理智。
我相信这是一种成熟稳重的表现,虽然我们是感性生物,但我们也是理性的上等动物。不然只不过是被情绪操控的傀儡,和野蛮人又有什么区别?
我们发自内心地期待着这样的一个社会,人们全心全意地相信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安心地将正义的裁决交于审判机构,而不再将律师看作是一切正义的代言人。
当然,对于那类不假思索的单细胞人类,也是常有之事。但这是人类一种进化的表现。你只喜欢你看见的,视异见者为仇敌,用除之而后快的心态对待。回头想想,不觉得自己很扭曲很变态吗?
因此在此再次呼吁大家,不仅仅是对于辩护律师的态度应该有所改变。我们应该学会更多,做一个文明理性,善心有热血向上的人。在舆论场里应该克制自己的愤怒,不让有心人利用。
善用舆论,换位思考。因为善良不是无知和盲目,只有理性以后,它才能在你身上散发闪耀的光芒。
网友评论
他们可以不为礼法,只为雇主。
而现在的律师呢,手眼通天啊。他们甚至可以买通法官,做尽一切苟且之事。
我们一直都说法律的尊严,现代的法律尊严何在?
胡格是枉死的。这是在若干年后才得以证实的。与此同时,中国的冤案还有多少?冤案是谁制造的?律师法官公安局长。
我活了四十几年,只打过一次官司,而这次官司已经让我对公检法丧失了信心。
很简单的一次官司,就是我在装修房子的时候,他超期了。一个六十几平米的房子,本来约定是两个月内交活,结果他拖到了半年。承包方说合同和协议没有注明年份,他可以在两年三年甚至100年内交活。我当时质问法官,一个六十几平米的房子,真的需要几年时间去装修吗?
法官说法律是要讲证据的。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有了一群经常吃屎的法官。
我无奈,我上诉。被驳回。
所以我觉得这辈子我都不应该去打官司。
But还是不能忍受莫某人的举动。
唉。难道这两个东西不能分开谈吗莫某人毕竟还是悲剧的根本原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