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法律法律人我们受过的那些教育
教师与幼女学生发生关系的深因是家长的一种责任的缺失,不可不重视

教师与幼女学生发生关系的深因是家长的一种责任的缺失,不可不重视

作者: 小喵静莉 | 来源:发表于2018-05-14 16:52 被阅读1374次

        对孩子关心的缺失也是对孩子的伤害,如此伤害孩子的家长在社会上比比皆是,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决不能在孩子受伤害以后才想到关心孩子,才想到孩子的能力是有限的,才明白有些能力是不能指望孩子自己领悟和看透的,需要主动给孩子提供解惑和指导的。

        小麻才13岁多一点,也是一个缺少父母关爱的女孩,家境普通,且父母沟通交流少,甚至连小麻的学习都很少过问。由于没有受过父母关心及安全风险的教育和指导,致小麻没有防范能力,致使被其老师卢某发现并盯上了,最终发生了不可逆转的悲剧。如果不是后来小麻父母发现了异常而报案,真不知道小麻受伤害到什么时候,即卢某是不会自己主动放弃犯罪的,甚至我们也不知卢某会伤害多少个小女孩,真仍令人触目惊心。

        卢某1989年出生,是宿迁某学校的老师。由于为人师表的工作关系,很容易接触到小麻,当然也会接触到小麻的年龄信息,相处时间长了卢某见小麻年幼无知,很容易被人欺骗,且又发现小麻也很容易亲近他和信任他,逐渐的内心产生了恶念,将自己的魔爪挥向了小麻。

        卢某先是以关心学习的名义,“热心”的给小麻补课,并经常送给小麻小恩小惠,待骗取小麻的好感后,对小麻动手动脚,见小麻不知反抗,甚至不知道自己遭受了侵犯,致卢某也越来越胆大,决定对小麻实施性侵,起初卢某也曾经害怕过,但多次询问得知小麻的父母毫不关心小麻后,且又见小麻天真幼稚,就变的肆无忌惮了.....竟于2017年5月将小麻哄骗到自己家里,在巧言花语中脱下小麻的衣服,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一发不可收拾,采用同样的手段将小麻哄骗到家里,连续五次发生性关系,到了同年8月竟发生多达6次的性关系......期间小麻浑浑噩噩、不知所措,迷茫也不知道怎么办,居然不知道拒绝。

          小麻虽然对性懵懂,也不知道人面兽心的老师与自己发生关系意味着什么,但似是而非中知道这是一种极其异常的不正当关系,是对自己的伤害,因此在日常中郁郁寡欢,身心发育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其家人见情况异常,追问之下小麻说了实情......随后,带领小麻报了案。

          然而,卢某落网后,虽然承认自己与小麻发生过多次关系,但拒不承认是强奸,认为自己无罪,同时小麻的陈述也说自己并没有反抗。尽管如此,但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当事人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性自愿,当事人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法律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未成年幼女,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最后,卢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同时禁止在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禁止令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但无论法律有多么的严惩,仍然免不了胆大妄为、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的侵犯,故教育孩子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也是极其重要的,也是第一位的。

          之所以小麻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源于父母跟小麻的沟通太少,也就是日常正常的说话交流都很少,小麻对父母有一种严重的陌生感和距离感,有事不敢也没有想过给家长说,本案中小麻也想过对人说,但就是不可思议的沉默了,同时她渴望有人关心关爱自己,就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禽兽老师卢某的趁虚而入和得承。我们不得不说,关爱孩子要走进他的内心,教会她自己我保护的本领,发现了异常问题要及时给家长反馈。若家长对孩子沟通交流较少,则造成孩子发生异常或者受到了伤害,而不选择向家长反映和求助。若家长对孩子沟通交流较多,则孩子天然的亲近,有什么事都愿意跟家长说,不但增长了为人处世的能力,也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如果是这样,本案中的卢某也不会得逞,小麻也不会受伤害。

          本案也警示社会对未成年女孩的性教育刻不容缓,要教育女孩学会保护自己,不许任何男性触摸自己的身体,更不能允许男性脱自己的衣服,特别要教育幼女不能一个人跟男性到陌生的场所,即使这个男性是日常密切接触到的熟人也不可以。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小喵静莉:教育一片
      • 临床小科比:主要是父母教育的缺失导致
      • 5b6c8ae0d054:警惕
        737a74075681:@焱燚森 操你妈的!臭傻逼!脑仁比松子还小,用嘴生孩子!
      • 新醒世明言:这是个大问题,言之有理,必须重视!
      • 吴承力老师:就三年半的刑期,还是五年之内不能当老师,这什么法律啊,这种货一辈子都不能当老师
      • 叮宕:这个责任最主要的是性教育的确实,锅是谁的,大家心里清楚
      • 培红说情感:家长老师都有责任
      • 上官飞鸿:很实在的文章,值得所有的家长朋友学习。另外教师队伍应该大力提高自身素质,把个别禽兽败类驱逐出去。
      • 车槐:你们不知道,这二十年有多少QQ群,是有关恋童、性骚扰、同性恋交流的。这就是暗社交的罪。很多人莫名其妙地就从正常人成了变态……:sweat:
      • 禅静一生:比比皆是,可能有所偏颇。
      • 剑字如舞:我们不能寄希望于罪犯良心发现放过受害者,甚至更多的罪犯是一时恶念起实施犯罪。所以,我们更应该反思自己,武装自己!
      • 张子羽:我们初中同学和老师间也有类似事情,事后,老师仍在岗位上,同学却回家了,以后也没联系过,不知道后来怎么样了。
      • 昇夫:杀人犯的罪过主要是来自凶器。
        看这样的标题党就想批
      • 陈雨池:如果情况属实,判得太轻。
      • 阳光红蓝铅笔:犯罪,很多不是罪犯真的本来就很坏,而是“诱惑”,“欲望”,太容易,没有保护。
      • 小喵静莉:令人发指
      • 梅庐_黄碧琴:只判三年半,五年后还可当老师,惩罚太轻!女孩一定要懂得自我保护。
      • 小喵静莉:杀了最好
      • 老树_:判的轻了,至少终身禁教。
        张子羽:@Old_tree 同意!
      • 小喵静莉:不得不防范
      • 小喵静莉:引人深思
      • 吻过地平线_8781:很有教育意义

      本文标题:教师与幼女学生发生关系的深因是家长的一种责任的缺失,不可不重视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ypsjd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