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道德经》学生活(58)

作者: 山东田夫 | 来源:发表于2019-03-19 12:29 被阅读69次

    第五十八章 祸兮福倚,福兮祸伏

    原文:

    其政闷闷[1],其民淳淳[2];

    其政察察[3],其民缺缺[4]。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孰知其极?

    其无正[5]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6]。

    人之迷[7],其日固久。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8]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9]。

    注释:

    [1]闷闷:昏昧,此处为宽厚之意。

    [2]淳淳:淳朴厚道。

    [3]察察:严苛,残暴。

    [4]缺缺:狡黠。

    [5]正:标准。

    [6]妖:邪恶。

    [7]迷:迷惑不解。

    [8]廉:锐利。

    [9]耀:闪光,耀眼。

    译文:

    君主仁政清明,民心自然淳朴;

    君主残暴,民心自然狡诈。

    灾祸的旁边,可能就有幸福;幸福的里面,可能就有灾祸。

    谁知道这种变化的究竟呢?

    它没有特定的标准。

    方正转为奇特,善良转为邪恶。

    人们对此迷惑不解,已经很久了。

    因此,圣人处世方正而不生硬,有棱角却不伤人,直率却不放肆,光亮而不耀人眼目。

    解读心得:

    1.本章说明天下事物没有绝对,福祸相倚,正反相因,善恶相转,其中变化微妙,令世人迷惑。但圣人能体察认识,所以能做到没有棱角,直而不伤人,光而不耀目,从而做到外圆内方为人处世,无为而无所不为。

    2.福祸相倚,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明白事物没有绝对的,就会自觉学会寻找事物间的那个平衡点,以平衡把握。而事物间的相互转化有其自身的规律,必须认识到,才能抓住这个规律,从而趋利避害,持盈保泰。

    3.“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此言具有一定的辩证法思想内涵,“唯物辩证法”)通常讲的就是“矛盾”(“对立统一”),老子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讲的就是矛盾,而且是讲的对立统一矛盾。

    4.“祸”使人悲伤,“福”使人快乐,因此“祸”“福”之间是一个对立矛盾。然而“祸”又有可能使人吸取教训而产生“福”,“福”有可能使人乐极生悲而产生“祸”,因此“祸”与“福”之间又是一个统一的矛盾。

    5.在生活中,人们应该将“祸”“福”对立统一起来,有了“祸”要想到与之对立的“福”,有了“福”要想到与之对立的“祸”,并且要从“祸”中看到“福”的希望,从“福”中看到“祸”的存在,这样才能较好地处理“祸”“福”矛盾。反之,如果人们不能把“祸”“福”对立统一起来, 认为“祸”就是“祸”、“福”就是“福”,而看不到“祸”还能带来“福”、“福”又能带来“祸”,从而在处理“祸”“福”矛盾时就很可能没有良好的心态和处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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