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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作者: LegalSweetheart | 来源:发表于2018-02-05 20:15 被阅读28次

            文  王晓云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侵害群众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商业贿赂也渗透到教育系统,并诱使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日益推进,关系群众利益的医疗、教育等重大问题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密切关注,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系统内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在教育系统图书教材采购领域中出现了商业贿赂多发高发的情况。例如:“2004年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出现职务犯罪的窝案、串案,涉及十多所学校,涉案人员达四十多人、总计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2005年,河南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靳某伙同几名干部利用基教处组织编写、自办发行的幼儿教材教辅材料之机,将部分书款119万元截流私分。另外,靳某利用教具发行目录的审批权,收受某公司给其的“回扣”款,累计高达人民币600万元,案发后教育厅和厅直属单位涉案的6人被依法逮捕。”①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在2006年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强调商业贿赂问题不解决,行风就难以根本好转,同时指出教育系统要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教材销售回扣等商业贿赂问题②。据全国检察机关统计,2005年立案查处的教育系统商业贿赂案件涉案人员共764人,占当年全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总人数的6.8%。因此,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问题必须引起关注和重视。

            一、当前教育系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定义及主要特点

            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主要是指供应商、建筑商或其他单位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前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发案部位的集中性。商业贿赂犯罪主要集中在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教材图书采购、基建工程、后勤集团、校办企业,附属医院等部门和领域,但教材图书采购领域尤其突出,最具教育行业特点。

            二是贿赂手段的多样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除了暗中直接或间接给予现金和实物,包括回扣、各种费用、有价证券、佣金,以及报销各种费用等之外,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旅游、考察和娱乐等其他利益。

            ①《田淑兰在教育部直属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moe.edu.cn/。

            ②华建敏:《围绕大局扎实工作,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载《人民日报》2006年3月26日第2版。

            三是受贿主体的广泛性。既有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以权谋私”,也有普通工作人员利用经手管理的职务之便“以岗谋私”。近年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剧增,一些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借工程发包收受贿赂。

            四是“窝案”、“串案”的多发性。大宗物资采购、附属医院的医药采购、图书教材采购等是经济往来中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主要表现。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物资数量巨大,采购中商业贿赂现象比较严重。从案件牵涉面来看,采购领域中“窝案”、“串案”、共同犯罪的现象尤为严重,往往在查处中“拔出萝卜带出泥”,甚至单位犯罪也呈多发的趋势。

            五是作案时间长期性、高频性。某些省的检察机关的调查分析可以作为证明。某市查处的30起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商业贿赂的案件作案时间都较长,最长的有五六年之久。而且作案次数多,最少的3次,最多的达二十余次。某中专学校原校长蒋某,1996年10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利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之机,先后十余次收受贿赂二十余万元①。

            ①周洲、滕志强:《职务犯罪预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81页。

            二、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犯罪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在市场法制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的条件下,经营者为追逐其利益的最大化,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腐蚀教育系统干部,而一些同志缺乏对各种腐蚀的识别和抵制能力,以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商业贿赂正在不断侵蚀教育系统这块“净土”,形势十分严峻。如果不引起足够重视,任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总的来说,教育系统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不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而且给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很大损害,阻碍了教育改革的进程,从而影响了教育系统的形象,涣散了教职员工的队伍,破坏了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尤其是在图书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规定,而且变相地增加了教育成本,增加了学生经济负担,侵害了学生的利益。

            三、诱发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制度不健全

            在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等领域,全国最高立法机关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颁布有关文件,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及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作出了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从宏观层面对规范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但是,据了解,教育系统内部很多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是近年来教育系统在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等领域发生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有关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有的单位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但是,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管工作人员仍然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于不顾,贪图一己之私利,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三)一些领导干部行政管理能力薄弱,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政策制度

            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随意性大,往往是某个人说了算,给不法商人钻了空子。这种管理薄弱的状况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甚至监督制度不健全

            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领域,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都有相应的监督制约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①但是,有些学校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碍于情面怕得罪人等原因,监督制度不健全,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

            (五)主管人员道德素质不高,业务素质不强也是一个原因

            有的学校主管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不注意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利欲熏心,铤而走险;有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低。

            四、预防对策

            第一,加强教育,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道德防线。既要立足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正面引导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其道德素养,又要进行反面警示教育,特别是以教育系统已发生的具体商业贿赂案例为素材,教育广大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不要存侥幸心理。

            第二,健全制度,完善体制和机制,筑牢法纪防线。防止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现象发生,必须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程序制度,让一切交易行为都发生在阳光下,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接受各方监督,建立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机制。

            第三,加强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这种监督必须是实质性监督、异体监督和全过程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问题,及早纠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严厉惩处,震慑犯罪。包庇纵容,只会使腐败之风愈演愈烈,治理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对待发生在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依纪及时进行严肃处理,避免损失和影响的扩大,同时也使“后来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第五,突出重点,抓主要环节。当前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环节,预防犯罪一定要有的放矢。2006年,上海市下发了《市重大工程创双优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基建工程预防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便于及时沟通情况,把好关键部位预防关,预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降低商业贿赂案件发案率,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第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针对教育系统中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其特点、规律、原因。同时要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实践,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治理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教育系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

            (作者系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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