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接受论
传统的教科书把这一部分称作“艺术鉴赏”。
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一、艺术作品的概念不同。
鉴赏论认为,艺术家创作的成果就叫艺术作品,它是客观的、确定的、不变的。
而接受伦认为,艺术家创作的成果不叫艺术作品,叫做“本文”,它仅仅是一个多层面的、未完成的图示结构,只有接受者把这个图示结构的空白填补起来,才能称之为艺术作品。
作品与“本文”有原则的区别:“本文”是未完成的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具体化了的“本文”。如果没有接受者对“本文”的空白的填补,就没有艺术作品的实现。
总之,鉴赏论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是客观的、唯一的、确定的;而接受伦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是多元的、开放的、变化的,是接受者对“本文”永无止境的阐释过程。
二、接受者的作用不同。
鉴赏论认为,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创作的成果,而接受论认为,艺术作品是艺术家与接受者共同创作的成果。
鉴赏论认为,艺术家与欣赏者有本质的区别,接受论认为,艺术家与接受者并无本质的区别,接受者不仅仅是鉴赏者、批评者,而且也是艺术家。
三、接受者的地位不同。
鉴赏论认为,欣赏者必须以艺术作品为基础,欣赏者的鉴赏活动只是对艺术作品的近似的反映。诚然,欣赏者的欣赏活动包括能动的审美再创造,但是,欣赏者的审美再创造只能以艺术作品为基础。
只有优秀的艺术作品才能满足欣赏者的审美需求;拙劣的艺术作品,不管鉴赏者进行怎样的审美再创造,也不能满足欣赏者的审美需求。
总之,艺术作品是第一性的,艺术欣赏是第二性的。
接受论认为,艺术作品包含着对立的两极,一极是未定性的“本文”,一极是接受者在接受过程中的具体化。后者是主要的,第一性的,前者是次要的,第二性的。再优秀的艺术作品,如果没有接受者的具体化,也不能满足审美需求;再拙劣的艺术作品,只要有了接受者的具体化,就能满足审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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