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初鉴 其二

作者: 南川子 | 来源:发表于2021-01-29 13:52 被阅读0次

    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南川子曰:执念于法,不如无法。

    引: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南川子曰:法化有,归于无。

    引: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南川子曰:是名佛法。法在于心,在于行,不在于形。

    引: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物我两忘,不争竞不生烦恼。

    南川子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超然物外,方得自在,惜乎难哉!

    引: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南川子曰:无所住相,故现本心。洗尽是非荣辱,方得本真。

    引:佛說般若波羅密,即非般若波羅密,是名般若波羅密。

    南川子曰:此三段论,可谓名言警句也。言此意彼,拨云见日。

    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南川子曰:无分贵贱贫富,无分男女老幼,等一视之,即是佛心。

    引: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

    南川子曰:诸相皆无,舍我亦非舍我,是名舍我,是舍我相。我今何在?在于万物。万物即我,我即万物。

    庚子年腊月十七

    西元2021.01.29于帝都作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金刚经》初鉴 其二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yxpqtl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