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待大臣的态度不是很友好,动辄采用“廷杖”的方式责打大臣,这与宋朝“刑不上大夫”观念大相径庭。
所谓“廷杖”,顾名思义,就是皇帝在宫廷内杖打因进谏而触怒自己或有过失的官员。它不是真正的法律,属于法外之刑的范畴。
《明史》记载,廷杖之刑,始于太祖朱元璋,此后皇帝对朝杖制度乐此不疲。开始时,受廷杖的大臣不需要脱掉裤子,发展到后来,必须脱了裤子接受杖责,而且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受刑,无论官职高低,年龄新老,一律如此。
朱元璋之所以用这样极具侮辱性质的方式责打大臣,就是为了让饱读诗书的他们出丑。
深究一下,太祖皇帝是苦出身,实打实的草根,从小吃不饱穿不暖,还有目睹亲人饿死的经历。作为贫苦百姓的他,自幼对饱食俸禄的朝廷官员有一股深深的恨意,参加起义造反是大势所趋,更是他内心刻骨铭心的仇恨的真实显现。
登上帝位后,他骨子里对大臣的不信任仍然没有消除,羞辱式的廷杖恰恰是这种不信任的表现。
廷杖的刑具一般由栗木制成,击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带倒勾的铁皮。一杖击下去时,倒勾就将受刑者身上连皮带肉撕下一块来。
行刑一般由锦衣卫执行,他可以掌握力度,有人十杖而丧命,也有人二、三十杖也无大碍。这就给了行刑人收受贿赂的空间。
发展到明朝中后期,受廷杖的官员越来越多。正德年间明武宗创下一百零七人同时受杖的纪录,嘉靖皇帝同时廷杖一百三十四人,其中十六人当场死亡。
一百余人同时受廷杖,场面何其惨烈、壮观,明朝官员的尊严彻底掉落于地,甚至被踩在脚下。
当尊严被棍棒践踏体无完肤时,大臣们逐渐产生了一种奇怪的荣誉感,被廷杖的官员在同僚面前很有面子,被认为是有骨气的硬汉子,为了坚持真理,敢于忤逆皇帝。
于是,以廷杖为荣的奇怪现象就这样产生了。变态的制度催生了变态的心理。
若干年后回头反观,究竟是制度错了,还是人错了呢?或者两者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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